内府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市,根据 发改委《关于印发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11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1〕41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现代畜牧业强市工程”为总要求,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建设成渝绿色副(肉)食品供应基地为目标,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竞争力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以布局区域化、品种良种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方向,以“主要发展生猪、突出发展小家禽、大力发展草食牲畜”为重点,以现代畜牧园区、畜禽养殖重点村建设为切入点,按照“突出特色、壮大规模、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实现增收”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力产业支撑,为全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现代畜牧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建成绿色畜产品供应基地,畜牧业经济快速发展,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成现代畜牧经济强市。
畜牧经济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市出栏生猪520万头,年递增5.93%;出栏小家禽5700万只,年递增7%;出栏肉兔1600万只,年递增7.8%;出栏肉羊100万只,年递增4.4%;出栏肉牛7万头,年递增4.38%;肉类总产量50.7万吨,禽蛋产量10万吨,奶产量1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40亿元,年递增6.2%,占农业总产值的60%;畜牧业每年为农民人均增收60元以上。
品种改良强力推进。成为全省重要的畜种资源基地 。到2015年,全市新建存栏50头以上的二杂母猪制种场30个,二杂母猪比率达到75%以上;改扩建现有猪人工授精站,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建设输精配送网点300个。建立“内江猪”保种场和保种区,保种场存栏核心群内江猪200头,保种区存栏内江猪4000头;优势区域特色畜产品产量占总量的比重大幅提高,优质猪达75%、优质家禽达97%、优质兔达97%、优质羊达80%。
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全市建成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专业村50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基地乡镇10个;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养鸡专业村30个;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山羊基地乡镇20个;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行标准化生产,把内江建成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
畜牧企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生猪工厂化屠宰加工达到80%以上,畜禽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1:1以上;饲料产量达到80万吨,产值达25亿元;GMP兽药产值达到7亿元。鼓励一批龙头企业创优创牌,实现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个、 或省名牌1个;建设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大型畜牧企业10家,其中10亿元的1家、5亿元的3家、1亿元以上的6家;建设集繁育、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出口销售于一体的企业集群1~2个。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市、县(区)、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室建设和冷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畜牧业生产方式显著转变。大力扶持规模化养殖,积 推广“粮-经-饲”循环经济模式,建设一批科学饲养、管理规范、产品安全的养殖场(小区、基地)。到2015年,建成年出栏1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1万户,全市规模养殖出栏生猪比重达60%以上,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比重达50%以上。
三、完善产业布局
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连片建设、大胆创新的原则,结合资源特点和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养殖区域和产业带。通过现代畜牧业试点,促进畜牧业向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方向发展。
(一)产业结构。
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和畜牧业发展基础,充分利用 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内江市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有利于提高畜牧业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结构,明确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畜禽品种和特色品种。统筹规划种畜禽场、养殖小区、饲料兽药、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发展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比例,稳定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新增优质生猪生产能力工程,巩固和提升生猪优势。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以草换肉”、“秸秆换肉奶”工程,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和小家禽畜,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
(二)区域布局。
与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和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从有利于动物防疫、生态安全和产业化经营的角度出发,按照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和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养殖基地,统一圈舍建设标准,推进畜禽养殖向优势产区集中。重点发展生猪,着力在五县(区)建设无公害优质肉猪生产基地、优质仔猪生产基地。资中县、威远县将区域发展重点布局在成渝高速公路、国道321线、内威路、资威路、省道206线沿线乡镇;威远县新店镇、资中县公民镇和太平镇、东兴区白合镇、市中区靖民镇、隆昌县金鹅镇建设成为低碳环保无公害优质肉猪标准化生产基地;资中县公民镇、隆昌县石碾镇、市中区永安镇建设成优质仔猪标准化生产基地。突出发展小家禽,着力在东兴区、市中区、资中县建设优质肉鸡和蛋鸡养殖基地,在隆昌县、东兴区和资中县建设优质水禽生产基地,打造隆昌县为“全省鸭业经济强县”。大力发展草食家畜,着力在资中县、东兴区、威远县建设肉兔和山羊生产基地,东兴区、市中区建设奶牛生产基地,资中县、威远县和东兴区建设肉牛生产基地。到2015年,建成无公害优质肉猪生产基地市,优质肉猪生产基地乡镇80个,优质仔猪生产基地乡镇30个,力争优势区域畜产品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以上,把内江建设成为成渝两大城市的副(肉)食品供应基地。
(三)产业体系。
依托畜禽产业基础,构建以生猪、家禽为优势,兔、羊为补充,特色突出的现代畜禽加工生产体系和企业集群。以畜禽产品深加工为核心,加大畜禽屠宰副产物综合利用,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以重点企业为龙头,以安全、优质食品为主导,进行畜禽产品梯度开发和系统加工,开发生产新、特、优产品,提高综合利用率,延伸产业链,把内江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畜禽产品加工基地。猪肉加工。以市中区福润、东兴区腾飞、资中县多多食品集团、威远县任源和刚子、隆昌县四海等肉类食品公司为龙头,形成生猪屠宰、加工、贸易企业集群。鼓励肉类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带动养殖发展生猪生产,支持肉类加工企业争优秀创名牌,树形象,扩大加工,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扩大销售,做大做强。禽类产品加工。以隆昌福润鸭制品加工企业为龙头,抓好肉鸭加工;以市中区金鑫公司为龙头,开展肉鸡加工;以东兴区泳奎鹅业加工企业为龙头,发展肉鹅加工;以隆昌都英、三泓等羽绒制品企业为龙头,积 拓展国内外市场,出口创汇。饲料和动物保健品生产。以正大、万千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大中型饲料加工企业集群,建立鼓励开发饲料加工原料的激励机制,健全饲料监测体系和规范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饲料产品科技含量,集成推进无公害畜禽养殖饲料加工技术,严格按照无公害畜禽健康养殖标准进行饲料生产与加工,从源头上防止重金属和违禁药物的超标、使用。发挥维尔康、华蜀、恒通、通达、佳利、永久、康尔好等GMP达标兽药企业的产能优势,进一步拓展省内外市场。市场营销。培育畜禽及其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推行畜牧业生产过程规范化管理、安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知名品牌,形成 品牌、省级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的多层次品牌战略体系。
四、发展重点
把握全省畜牧业深化试点,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机遇期,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实施三大工程、构建四大体系、强化六项保障”,奋力推进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变。
(一)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推动”原则,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种畜禽场,努力提高自主供种能力。各县(区)要进一步改善现有纯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适度、设施一流、管理规范、品种优良的现代化畜禽纯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纯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猪纯繁、制种、人工授精、良种繁育和改良推广体系,大力发展一批二元母猪制种场,加强规范化猪人工授精中心(站)和输精网点建设。内江市种猪场、德福隆、康弘、任源公司、多多集团等纯种猪场要坚持搞好引种、选育和良种繁殖推广。市种猪场要搞好“内江猪”的核心保种场和保种区的建设,抓住农业部、工商总局“内江猪”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契机,加大“内江猪”保种选育和开发利用的力度,引进国外优良种猪,开展杂交改良,发挥“内江猪”优势,打响“内江猪”品牌。以内江市种羊场、威远县绿州有限公司、东兴区全成农业开发公司种羊场为重点,积 引进和选育良种,扩大种群规模,增加供种能力,推广山羊杂交改良。内江金鑫、东马禽业、正大集团等家禽生产企业和种禽基地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建立父母代肉种鸡、蛋种鸡繁殖基地,有计划的引种、繁殖,向社会提供量多质优的鸡苗,充分满足家禽生产禽苗需求。隆昌县以周兴镇现代畜牧园区为重点,加强水禽基地县建设。建立种鸭、种鹅、种兔繁殖场,引进推广良种水禽和杂交改良技术。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并对参加性能测定的种畜场给予适当补贴。到2015年,生猪三元杂交改良面达80%以上,小家禽良种推广改良面达95%以上。
(二)实施畜禽标准化生产工程。
按照“人畜分离、独立建圈、沼气配套、健康养殖”的原则,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使其贯穿于养殖场选址、设计、建造、良种推广、饲养、管理、原料投放、粪污处理等生产全过程,大力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现代畜牧园区、种养结合的养殖场(小区)和“一村一品”畜禽养殖重点村建设,推行养殖、种植、蔬菜、林果、水产、沼气生态对接循环模式,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实现“内循环、零排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制度、休药期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 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生产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畜牧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各县(区)要加大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建设力度,保证配套资金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大中型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兽药饲料企业积 申报并通过 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GMP(GSP)和HACCP认证。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
(三)实施畜牧产业化经营工程。
坚定不移抓好肉食品、饲料加工、动物繁育、动物保健四大龙头企业集群,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积 引导龙头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建设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通过合同订单、“寄养托养”、二次返利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利润,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各级政府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大力发展工业饲料和青贮饲料。采取引导农民合作联办、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领办、经纪人和大场大户创办、集体经济组织带办等形式,加快发展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 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鼓励各种畜牧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服务组织、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服务,建立产销直挂、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平台,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电子现货交易,构建方便、快捷的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畜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化交易规则和市场制度等建设,形成规范化、多功能、自律管理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畜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积 鼓励引导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推进地理标志注册步伐,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为基础的生猪价格调控机制,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市场供给。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种畜禽场、饲料、屠宰加工、储藏营销、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农户多方出资的“以峰填谷”市场风险调节金,防止畜牧生产大起大落。商务、工商、畜牧等部门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畜产品质量强制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认真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各环节不合理收费。
(四)构建畜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加强各级畜牧部门技术力量;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聘请有关专业,组成专业组,及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市、县(区)畜牧部门建立市、县(区)两级畜牧技术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家畜配种员、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畜牧专合组织人员纳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畜牧兽医技能更新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15年,全市畜牧实用技术推广面达到80%,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
(五)构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行政 长负责制,明确市、县(区)、乡镇、村社四级动物防疫职责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依法开展强制免疫,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危害,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驻厂检疫,重点抓好种畜禽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物疫病监测和产品质量监控。加强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防疫标识溯源系统、养殖场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展重大人畜共患病的净化行动,畜牧、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重大人畜共患病的协防协控,及时沟通信息。按照《内江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落实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为支撑,完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市、县(区)要建一个不低于80立方米的兽用疫苗冷藏库,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2-3台冷藏疫苗储存柜,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室配备一台冰箱,每个村级防疫员配备一个冷藏箱。同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各县(区)每年从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防疫队伍,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的稳定。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规定设立动物疫情检测点。
(六)构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建设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站、乡镇监测点三级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使用和监管,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商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关闭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屠宰厂(场、点),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饲料、兽药监管力度,执行市场准入制,强化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添加和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饲料、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饲料销售环节实行备案管理,兽药销售环节全面实行GSP达标管理。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创新力度,实现产品结构多样化,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满足不同畜禽养殖需求。
(七)构建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
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与村民生活区分离、与种植区协调的养殖小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新建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原则,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体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搞好饲草饲料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胺化、青贮、生物处理和种草养畜技术。坚持种养结合、综合开发,加快探索田园净化型、庭院循环型、园区开发型等循环模式,大力推广“两园一塘(养殖家园、生态果园和生态鱼塘)”配套,把畜牧业的沼液、沼渣开发利用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机结合,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上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现代畜牧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省、市有关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搞好全方位服务。各级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个季度通报各县(区)、重点乡镇、市级有关部门畜牧业建设完成情况。市、县(区)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机制,推广“一站式”服务,为畜牧业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加大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的投入力度。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杀经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支持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及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规范建设农业担保融资平台。根据生猪、小家禽和草食牲畜产业发展需要,各县(区)政府及时出台发展扶持政策。市、县(区)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入,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猪、小家禽和草食牲畜,支持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一村一品”、养殖小区、养殖保险、良种引进及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体系建设。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对列入市、县(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范围内,新建畜禽圈舍、引进良种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给予一定补助,由市畜牧食品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奖励补助办法。各县(区)政府要酌情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 性,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探索开展涉农信贷、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机制互动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参保农户提供信贷支持。推行参保牲畜保单抵押贷款,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减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优化畜牧业保险品种结构,积 开展特色优势畜禽品种保险,提高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落实 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政策,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足额到位。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引导鼓励规模养殖户参加保险。积 搭建融资平台,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增强担保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性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贷款融资关系。企业、合作服务组织贷款担保,由被担保企业、服务组织以不动产、动产、权益提供反担保保证,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提供担保资本金反担保或联保,仍不足再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以信用函的形式提供反担保。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支持畜牧业良种繁育、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精深加工和流通、饲草种植、饲料加工、养殖污染和环境整治;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猪肉等主要畜产品储备,增强政府对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投放重点锁定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合组织、畜产品加工,要重点支持省、市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突出支持规模养殖生产流动资金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生猪收购、技术改造及季节性融资。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支持专合组织,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扩大担保抵(质)押范围。对从事畜牧业加工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要适当提高抵押率,实行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加大民间资本投入力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搞好内引外联,积 寻找合作伙伴,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进入内江市畜牧业领域。抓住 增大对畜牧业投资的良好机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引进国内外现代畜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大型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农民对畜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畜牧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鼓励畜牧企业的多形式的整合,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引导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和业主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开展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财政补贴、担保、奖励等方式,引导农户转变投资方式,增加畜牧业投入。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畜牧养殖基地建设,优先配套安排项目。本着项目为发展服务的原则,把农业综合开发、通村公路、生猪标准化项目、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金土地”工程、退耕还林、沼气建设、环保治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秸杆养畜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农村公路畅通(通达)工程、水利项目、省现代畜牧业试点市和重点培育县项目等集中打捆,统筹安排,配套使用,重点支持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区域化建设和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产品加工营销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饮用水设施、治污配套管网、小区、区域化道路、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发改、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农村能源、投促等部门要将有关项目与畜牧项目配套,切实做好畜牧项目包装、立项、申报工作,积 向上级争取项目、争取资金。
(三)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税费扶持。按省上规定,对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符合 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 鼓励类产业的各类畜牧企业,经批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为畜牧业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高效、快捷的工商注册服务,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畜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费,一律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费。对省、市政府确立的发展畜牧业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支持核准带有新行业特点的畜牧企业名称;推荐规模较大的畜牧企业和企业集团向 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规模养殖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把畜禽产品运输纳入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凭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和相关手续,全市所有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加强用地扶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畜禽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农户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坡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交替使用。鼓励土地向养殖大户、业主、园区、小区适度集中,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合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形式参与畜牧业生产经营,积 推进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率,为畜牧业快速发展、突破性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加强品牌扶持。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市、县(区)征收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5%可专项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对畜牧养殖、加工企业创名牌的奖励,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支持建设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对畜牧业重点样板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通过 “绿色市场”认证、购置和改造检验检疫设施设备、建立信息平台等给予资金支持。帮助支持畜牧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进出口外贸业务。
(四)强化机制创新。
创新畜牧产业化发展机制、土地合理流转机制、科技研发推广机制、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积 推行“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池、农田污水灌溉系统+菜、林、果园、鱼塘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 开展龙头企业、协会的内部资金拆借机制和农民合作社互助金制度试点,开展以村为单位的生猪贷款信用担保试点和以项目为平台的信用贷款担保试点;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及股份合作制、联合体等运行机制;积 探索养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基金,建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养殖风险运行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探索农民、科技人员和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方式,构建畜牧生产、科技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养殖保险对畜牧生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更好地落实中央支农惠民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丰富保险标的,扩大承保面,规范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险实效。
(五)强化协调配合。
实行市级部门帮扶现代畜牧业发展制度。市发改、财政、国土、畜牧、农业、林业、交通、水务、环保、工商、税务、商务、质监、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 参与,协调配合,细化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入,积 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项目;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畜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发展养殖业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畜牧、商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 规定,制定和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商务、工商部门要做好外贸注册和产品外销的协调服务工作;民政、供销等部门要积 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自律制度;农业、能源、环保部门要围绕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实施沼气项目,指导养殖业的清洁生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畜牧业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综治办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畜牧业和养殖小区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强化考核激励。
各级政府要把现代畜牧业建设作为现代农业的突破口,把畜牧业的发展任务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建立项目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现代畜牧业建设顺利推进。市政府把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县(区),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的分值要加大比重。同时把现代畜牧业发展列为单项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完成目标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综合目标分;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级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表彰奖励。对现代畜牧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