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在解决丘陵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自2007年以来,我市共投入资金2.49亿元,实施了小微水惠民工程建设“五年攻坚战”,在全市121个乡镇2000余个村共新建硬化囤水田14.45万亩,新、改建山平塘6224口,取得了新增蓄水能力6633万立方米、新增灌面10万亩、恢复改善灌面11万亩的显著效益,为干旱缺水区抵御旱灾威胁、保证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 贡献,真正体现了“小工程大规模,小水利大产业,小投资大效益”。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覆盖率不高,保障能力不强,仍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灌溉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1〕38号),以及市委“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 ”的发展定位等对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市政府决定加快小型水利发展,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逐步实现全域灌溉目标,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规划目标,以“提升小微水,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为主题,以配套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优化重组,集中打造”为手段,坚持总体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的“重点”向集中的“亮点”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倍增、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动丘陵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线小型水利与骨干水利工程相结合的原则。以新建硬化囤水田、山平塘、蓄水池等一线小型水利工程为基础,以水库、提灌等骨干水利工程为保障,统一规划,分片配套推进,增强蓄引提水能力,逐步壮大全域灌溉示范小区规模。
坚持全域灌溉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域灌溉的灌溉效益和蓄水效益,强化水利配套产业、产业巩固水利,促进水产业、种植业、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助推农业产业倍增计划的实施和农民增收致富。
坚持全域灌溉工程建设与蓄水、管水、用水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引导农民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建立和完善小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激励机制,实行科学管水,确保小型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加大水费征收力度,建立“以收促管”、“以水养水”机制,支持一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进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提升小型水利拦蓄水源和配套产业的能力,注重转变种植业、养殖业等发展方式,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利用,同步保障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实现科学治水、科学用水、科学管水、优质供水、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环境。
(三)基本思路。
积 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加强资金整合,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大、中、小、微并重,蓄、引、提、拦结合,以山平塘、石河堰、囤水田、蓄水池、渠系配套、提灌改造、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配置。抓好现有水利工程配套挖潜,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和提蓄设施,形成“蓄引提拦,库塘相连,沟渠相通,水系成网”,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全力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建设保障程度高的规模化集中供水厂,通过管网延伸解决生活用水供给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实现耕地灌溉率、节水灌溉率和农村水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水利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用五年时间,新建山平塘3000口、改造山平塘2000口,新建、改造石河堰200道,新建硬化囤水田12万亩、新建蓄水池2000口,新建、整治渠道500公里,新增节水灌面10000亩,新建、改造提灌站100座,新增蓄水能力5000万立方米。以河、库水源为基础,配套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建成全域灌溉示范小区45个,力争示范区内耕地灌溉率达85%,节水灌溉率不低于70%;基本解决农村生活用水,力争示范区内农村生活用水供水入户率不低于95%、集中供水率不低于80%;着力改善水质,实现示范区内重点水库、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生活供水水质按功能达标,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
二、科学实施,建立机制,全面提升建管水平
(五)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小型水利建设。
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充实完善全域灌溉规划体系,努力提高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和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以旱山村社为主战场,因地制宜修建一批“五小工程”,以新建硬化囤水田、新建和改造山平塘、石河堰、蓄水池、提灌站以及末级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以建设全域灌溉示范小区为目标,依托区域内河、库等水资源,配合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分步实施计划。各县(区)要在2012年3月底前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县级全域灌溉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其与其他专项规划作为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申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及协调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事项,均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六)加大投入,建立“以奖代补”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要围绕全域灌溉建设目标,统筹中央、省、市、县(区)等各级水利项目投资,集中用于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要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 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域灌溉小区建设。在争取 投入的同时,各县(区)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群众自筹、部门帮扶、项目支持、业主投入”的五方互动投入机制,努力拓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群众投资投劳。从2012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小型水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
(七)加强技术服务,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务部门要按照 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明确专门的技术责任人,落实专业技术队伍,深入工程 线,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确保水利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要充实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队伍,引进高素质农田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吃苦的农田水利发展复合型人才。按照“一村一人”或“多村一人”的模式,建立村级专兼职水务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八)科学管水,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指导和安全监督,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实行经营权流转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管理者必须保障功能发挥,保证安全运行。
要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别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设桩并确权颁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阻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功能发挥、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
要健全管理体制。国有小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流转给其他管理者管理;联户和农户所有的,由产权人自行管理。要切实建立“县区统一、乡镇负责、村社落实、绩效考评、奖惩兑现”的一线水利工程管理和蓄水保水激励体制,管好用好一线水利。
要推行协会管水。积 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切实改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状况。各地要探索出台政策,为农民用水者协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促进协会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
要科学合理用水。要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等需求,科学合理调配供水,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开发利用小型水利工程水资源时,要做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最大限度的避免水质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所有养殖基地(大户)必须在投入运行前落实好废(污)水排放处理措施,确保水质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九)以收促管,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除中央、省及市、县(区)投入外,各乡镇每年安排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元,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政府补贴与用水者自付相结合的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缴管理机制,加大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力度。增强水资源商品意识,按标准全额收取非农业用水水费,通过水费的收、管、用,促进对一线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三、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内江市小型水利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审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县(区)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具体研究、指导、检查、处理各种具体问题,并负责组织协调、情况分析反馈、工作检查督促和总结等日常事务。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构建工作网络。
(十一)明确建设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实施示范小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编制示范小区建设总体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积 争取中央、省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具体组织实施示范小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组织群众开展好“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 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扶贫、气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宣传、广电等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和发动农民积 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建后管理,努力营造受益农民自觉投入、社会参与共建小型农田水利,打造全域灌溉小区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的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市目标督查办、市水务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在电视台、报纸、党政网等各种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定期报道工程进展情况。
(十三)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逐年分解小型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将五年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纳入各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实行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的三级量化考核,将推进小型水利建设,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畴,保证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1、内江市加快小型水利发展 打造全域灌溉示范小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江市小型水利全域灌溉目标任务分解表
3、内江市2012年小型水利全域灌溉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