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11]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温家宝总理来川视察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11月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现结合四川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围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工作目标,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是我省艾滋病疫情严重,流行和蔓延多因素交织,防控形势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人群感染率高,疫情呈上升势头,注射吸毒传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性传播逐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感染范围及人群不断扩大,艾滋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二是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传播危险因素广泛存在,重点地区毒、穷、愚现象交织孳生,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难度大。三是疫情范围广,地区差异大,局部地区呈高流行状态。四是一些地区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覆盖率低。五是防治机构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还有待完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民族兴衰和 存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当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落实 艾滋病防治政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强化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让群众掌握艾滋病防治科学知识,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行为方式,自觉行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减少艾滋病传播蔓延最有效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全社会不同人群采取适宜的宣传策略,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群健康素养,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积 应对。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媒体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防治知识,正确认识防治工作,积 宣传倡导社会参与,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防治政策培训,并将防治政策掌握情况和宣传教育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各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把本单位职工教育好、引导好、管理好、动员好。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市(州)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初高中毕业考试内容。切实落实在校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口计生、文化、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检验检疫、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利用和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妇女面对面”、“青春红丝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农民工培训学校、出国劳务人员培训等多种平台作用,针对青少年、妇女、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及各类大众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促使他们牢固树立健康意识、自觉培养健康习惯、保持健康行为。针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不懂汉语的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高危人群、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增进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 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自觉减少易传播艾滋病的行为。
(二)强化源头控制,实施综合治理。遏制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持之以恒。选择问题最严重、贫困程度最深的部分地区实行联片扶贫和专项扶贫措施。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尤其是职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依法查禁毒品,打击贩毒团伙,整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省际、边境禁毒防艾联防联控,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卫生城市(社区、乡镇)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提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管理水平,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使社会文明、健康、和谐。
(三)强化血液监管,杜绝输血感染。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积 建立无偿献血自愿者组织。加强采供血管理,加大力度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提高血站血液筛查能力,在血站开展核酸检测试点并逐步扩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病人和医务人员防护,预防医源性感染。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四)强化阻断,减少母婴传播。积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卫生、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对孕产妇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障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五)强化综合干预,切断吸毒和性传播。
药物维持治疗是预防艾滋病和禁毒的有效措施。公安、卫生、药监、司法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 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务,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预防艾滋病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重点加强对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卫生、公安、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业主、目标人群、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规范性病医疗服务,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
(六)强化监测检测,提高发现管理质量。
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态势、评估防控效果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监测检测网络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有检测需求又达不到筛查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快诊检测点,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艾滋病检测方法。司法、公安机关要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体系,开展入所人员常规检测。疫情严重县(区)要具备确证检测、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各地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县、乡、村的联动协作机制,对感染者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服务,实现感染者管理全程无缝衔接,疫情严重地区将感染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行“人盯人”防治模式,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干部、教师等社区骨干分片包干,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实施随访、宣传、干预和关怀救助,减少感染者脱失,提高病人管理依从性。
三、把重点地区和人群作为防治关键,坚决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对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流行至关重要。以疫情严重、流行因素广泛、防治任务艰巨的市(州)和农村以及边远贫困地区等防控薄弱环节为重点地区,以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监管场所羁押人群、多性伴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为重点人群;加强对归国外派劳务人员艾滋病检测,来川就业、居住、留学等外籍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和管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把社会经济发展、文明和谐社会综合建设以及提高整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综合考虑、综合治理、综合建设,通过帮扶指导、强化考核、经费支持等措施推进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从2011年开始全面对重点市(州)政府实行艾滋病防治管理考核。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县(市、区)实行艾滋病防治管理考核。部门和地区间要加强沟通互动,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卫生、监察、民委、教育、民政、公安等省级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重点县(市)的帮扶和指导。在疫情最重地区建立帮扶驻点工作站,由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下派人员,驻点帮扶指导。各级财政投入要向重点地区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公安厅、卫生厅等部门要积 向 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大小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防治经费及早落实。重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防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疫情监测,掌握流行态势,理清防治思路,强化政府防控责任,完善防治机制。强化源头控制和全民动员,统筹防治资源,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把禁毒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从源头上减少传播。探索和建立适宜当地的防治模式,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措施覆盖面和工作质量。
四、切实落实救治关怀政策,减少歧视,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一)维护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并逐步消除歧视。免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免费对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咨询检测,免费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实施母婴阻断,免费让艾滋病致孤儿童上学,并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救治、经济救助等方面的关怀。
(二)加强医疗保障。
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加强对被羁押、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救助,做好教育监管工作。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 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在修订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时,要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做好关怀救助。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在农村地区,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综合治理、综合建设。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增加防治投入,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省际、市州、县区间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财政预算投入水平要与当地财政增长幅度相一致,重点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保障防治工作开展。积 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 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对防治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防治能力强的社会力量,可以探索借鉴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方法,通过专门项目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建立并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疫情严重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监管场所应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加艾滋病防治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疫情较重的乡镇要安排专人抓艾滋病防治工作。乡(镇)、村(居)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人,成立防保科,在编制定员内确定2—3人从事日常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地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病人管理和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严重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测能力,疫情严重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确证试验室,配备适合开展抗病毒治疗的设备。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落实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为从事艾滋病防治人员购置职业保险,提高岗位津贴。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 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创新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防治工作重心下沉,依托社区,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警务室、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挥社区骨干、志愿者等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 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积 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科学评估研究,提高防治水平。各地建立符合本地防病需求的监测评估体系,省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专项,省科技部门要组织力量,针对艾滋病防治中的难点重点,加大科学研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并指导重点地区做好新发感染研究、疫情评估等工作。疫情严重地区要以县为单位开展疫情监测评估,掌握流行态势。发挥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作用,开展应用性研究,总结推广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突破防治难点。积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其他 的防治经验,提高我省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水平。
(六)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门机构必须深入基层和一线履职尽责,把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统计部门要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日常联络和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