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1]179号
阿坝、甘孜、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确保我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顺利启动实施、平稳有效运行,现结合我省牧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牧区是 第五大牧区,牧区天然草原在全省乃至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对保障 生态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省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补奖政策作为促进我省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2011年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紧扣“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以落实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狠抓政策落实,建立适合我省牧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把我省牧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树立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理念,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明晰责权,补奖到户。实施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各地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3.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各地要以补奖政策为引导,切实采取“改善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产业,确保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等综合配套措施,并与牧民定居、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稳步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三)2011年主要任务。2011年,全省牧区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推进草畜平衡14200万亩,完成超载减畜500万个羊单位,实施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实施畜牧良种补贴肉牛45.5万头、牦牛0.3万头、羊0.6万只,落实45.2万户纯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兑现各项补奖政策,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三、补奖政策内容、补奖对象和发放要求
(一)补奖政策内容。
1.实行草原禁牧补助。对我省牧区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退化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进行合理利用。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对肉牛、牦牛、绵羊和山羊进行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给予每剂冻精补贴5元。对采购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采购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4.实行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纯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实行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给予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对州县草原保护绩效考核奖励和草原生态保护等工作。
(二)补奖对象。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
(三)发放要求。
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奖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畜牧良种补贴按照省畜牧食品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34号)执行。种公牛冻精由省统一采购,牦牛种公牛、种公羊由县组织采购。
牧草良种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审批的《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由县统一招标采购草种,按年度计划将草种直接发放到建植人工饲草基地的牧户。各州、县要编制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逐级审批。
四、完善相关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草原承包。各地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 稳妥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确保已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草原承包到牧户。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规范承包档案,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二)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各地要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划定基本草原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转绘上图。要把已确定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范围。对牧区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三)科学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状况,按照 和省草原禁牧划定标准,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进行管护,并逐户核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对超载放牧的区域和牧户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制订和实施减畜计划,分步推进草畜平衡,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要明确四至经纬,设立醒目的标志标识,建立公示公告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及时完善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建立的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要求,在全面收集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牧户信息、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严格审核上报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上下联网和动态管理。各州、县要指定专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我省将制订补奖政策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和标准。各州、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有关配套办法,确保政策实施有章可循。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和规范政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走村串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知晓补奖内容,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责任,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 性和主动性。
五、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指导意见和部省资金计划,结合本实施意见,各州人民政府要在各县核查统计、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2011年度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补奖对象、减畜计划、减畜数量、资金规模、实施进度及工作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于8月25日前将州实施方案(附畜牧良种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州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批复县级实施方案。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补奖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畜牧食品、民委、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审计、监察、宗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补奖政策实施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同时,成立以畜牧食品、财政部门为主的政策实施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深入实际调研指导,科学制订推进方案,跟踪掌握实施动态,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运行。州、县领导小组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以专报(简报)形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二)强化目标责任。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各州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州长是 责任人。省、州、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目标考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
(三)加强监理监测。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草原监理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在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域放牧牲畜数量,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案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要建立规范化草原监测和调查制度,建立固定监测点,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四)落实配套政策。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研究制订改善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牧区生态畜牧业等的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加快牲畜出栏周转,增加生产效益,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设立村级草管员公益岗位,并将草管员补助和政策实施工作经费列入州、县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负担比例为4:6。2011年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优良牧草种植基地、牲畜舍饲半舍饲示范推广、牲畜品种改良体系和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等。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并按补助奖励内容分设明细账,实行分级分项核算。实施过程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上报财政厅同意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省巡查、州抽查、县普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通过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减畜落实情况、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2.严格逗硬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分级组建绩效考评专业委员会,形成专业考评意见,省、州、县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考评意见,结合巡查抽查、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牧民增收情况以及地方配套投入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州、县,省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并在配套项目上给予倾斜;对措施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落实效果差的州县不安排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实施补奖政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兑现补奖资金。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的考核评价和村级公示后,各县应及时组织财政、畜牧食品、纪检监察等部门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足额直补兑现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按照批准的方案以实物形式发放到牧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