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成都市劳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和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18号)的规定,将对我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我市(含各区(市)县)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 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儿科用药、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的医院制剂要经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认可(盖章)。
(四)已进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医院制剂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院制剂注册证》;
(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四)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明细表》(见附件)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地点
7月30日至8月30日为公告期,公告期内各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经药监部门和物价部门签章后,于9月1日至2日将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明细表》及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一并报送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窗口办理正式受理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29
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87706970 联系人:罗梦华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表
制剂名称 | 药品类别 | 主要成分 | 药品剂型 | 规格 | 单价 | 基本用量 | 功能与主治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