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灾后重建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灾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10月12日至31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系统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专项核查中,发现了诸多问题(详见附件)。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关系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能力的提升,关系着全省老百姓饮食用药的安全。请灾区市(州)局按以下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省财政评审中心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规避合同风险。
二、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执法设备购置按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05年-2010年)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高配。同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批复投资范围内实施。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 财经法规及现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定进行经济业务活动。对于大额工程款项支付应使用规定的银行结算方式。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资金在基本户中列支的应定期从共用账户银行对账单中将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记录标示出来,单独保管,清晰的反映项目专项资金的来龙去脉,强化专项资金的反映和监督;与建设单位日常行政财务核算分离,建立基建辅助账,准确、完整地反映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各市(州)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09】21号)文件精神,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详尽的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中。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影响进度的问题,要明确下一步工作进度;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快查严办。
六、整改报告请务必于2009年12月5日12:00前报省局重建办(先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五份随后报出)。
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3541214104;电子邮箱:nzqklili@126.co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系统各地灾后重建存在的问题
一、成都局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进度缓慢。都江堰局重建项目因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工程未开工。
(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科目使用有误。崇州局实施的培训项目,至核查日尚未进行培训,将餐费支出和车辆费用支出共计0.59万元记入了人员培训项目支出,而实际应记入单位行政支出。都江堰局实施的培训项目,至核查日尚未进行培训,将餐费支出0.11万元记入了人员培训项目支出,而实际应记入单位行政支出。
二、绵阳局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进度缓慢。涪城局重建项目因项目上报调整,工程未开工。平武局重建项目因平武县政府对该项目重建方案进行调整,建设地址未确定,工程未开工。北川局重建项目因新县城详细规划方案还未最终审定,工程未开工。
(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支付大额现金。梓潼局以现金23.51万元支付给酒店,用于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赁费。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关于“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相关规定。
三、德阳局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备购置数量超标。罗江局实施计划购置3台笔记本电脑,中江局实施计划中购置5台笔记本电脑,广汉局实施计划中购置3台笔记本电脑,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05年-2010年)为1台。
2.设备购置范围超标。中江局在设备购置计划表中购置会议音响设备一套,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购置执法设备计划表中购置服务器一台、交换机设备一台,广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购置药品监管在线监测设备1套,包括防火墙1台、服务器操作系统1套、数据库软件1套、区县电子监管综合系统软件1套。
3.建设进度缓慢。绵竹局重建项目因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工程未开工。什邡县药监局重建项目因项目上报调整,工程未开工。
四、广元局
(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未严格执行合同制。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维修加固工程,其震损房屋鉴定、修复设计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招标清单工作已完成,但未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朝天局维修加固工程,修复方案施工图设计只有单方委托书,未签订合同。苍溪局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其房屋鉴定、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等工作已完成,但未签订相应委托合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进度缓慢。元坝局、利州局、青川局、剑阁局等重建项目因项目上报调整,工程未开工。
(三)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工作欠规范。青川局个别项目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如:2009年9月记4号凭证,支付项目协调会885元,报销票据差50元;2009年9月记1号凭证支付两网培训会务用品2635元,无采购培训会务用品清单。
五、南充局
(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阆中局办公楼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楼2个维修加固项目由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26号《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和建设部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等相关规定,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不属于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
2.未严格执行合同制。阆中药监所维修加固项目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维修加固设计费等均未签订合同。
(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建立相关财务制度。阆中局未针对灾后重建项目制定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其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大额支现5.49万元;阆中药检所维修加固项目大额支现0.70万元。南充市阆中食品药品检验所维修加固项目,现金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费0.2万元、加固设计费0.2万元给个人无领款人签字。
六、阿坝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进度缓慢。小金局重建项目因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工程未开工。汶川局重建项目因县城规划尚未获批准,工程未开工。
(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建立相关财务制度。松潘局未设专职财务人员,灾后重建资金帐务处理无专人负责。
七、雅安局
(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无安全鉴定报告。宝兴局重建项目仅提供一份由宝兴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建设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合签章的《宝兴县政权、政法设施重建项目规划核实表》,不符合鉴定程序。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超投资。宝兴局人员培训项目截止09年10月20日核查日共计完成投资8.99万元,超投资0.99万元(原批复资金计划为8万元)。芦山局人员培训项目截止09年10月23日核查日共计完成投资13.16万元,超投资1.16万元(原批复资金计划为12万元)。
2.建设进度缓慢。汉源局重建项目因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工程未开工。
(三)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支付大额现金。宝兴局大额现金支付食宿费6.68万元;芦山局大额现金支付食宿费9.87万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关于“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相关规定。
八、巴中局
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支付大额现金。南江局大额现金支付宾馆住宿费、会场租赁费等18.36万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关于“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相关规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