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灾后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水利部分)和《汶川特大地震水利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部分)编纂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编纂工作如下:
一、成立编写组。为确保灾后重建志水利相关内容的编纂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水利厅决定设立灾后重建志编写组。编写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后重建志编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安排编纂进度,组织拟定篇目,做好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负责资料征集、筛选、资料卡片制作、长编等工作,对各承编单位的来稿进行加工、修订和统稿,形成初稿、送审稿报送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编写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水利厅副厅长祝瑞祥担任编写组组长,重建办主任权燕、厅信息中心主任朱光荣担任副组长。编写组成员由厅重建办、规计处、水政处、建管处、省农水局、地电局、水文局、水保局、防办、厅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编写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水利厅灾后重建办为灾后重建志水利相关内容的组织单位,负责组建水利厅灾后重建志编写组。厅信息中心为水利灾后重建志水利相关内容编写的责任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志书编纂、统稿、资料报送及审查把关;厅水政处、建管处、省防办、农水局、地电局、水文局、水保局负责各自涉及内容的资料汇总、初审和提交。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明确1~2位灾后重建志专职编纂人员,遇主要编纂同志外出之时实施顶替制度,确保时刻有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编纂任务的资料征集、撰稿、供稿工作。必要时,编纂人员要集中办公,力保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编写组将编制各成员单位编纂人员通讯录,以方便沟通。
三、做好保密。灾后重建志属 级权威资料,资料搜集、使用、保管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承编单位要对资料和志稿的保密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妥善保存在编纂过程中搜集形成的资料,并遵守调阅制度。
四、落实经费。按照《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编纂灾后重建志所涉及的各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按原财政渠道解决。其它有关编写要求请按照水利部成都培训班和《编纂工作方案》(见附件2)要求执行。
四川省水利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四川水利灾后重建志编写组人员名单
组 长:祝瑞祥(水利厅副厅长)
副组长:权 燕(规划计划处处长)
朱光荣(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蒋 奎(重建办) 宋元松(规计处)
何双全(重建办) 陈 浩(建管处)
王大全(农水局) 李秋红(农水局)
李敏妮(农水局) 方 亮(地电局)
朱锡松(省防办) 张菁菁(信息中心)
何 斌(信息中心) 李 根(水政处)
宋浩宇(水文局)附件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部分(水利部分)编撰工作方案
一、 报送时间:
阶段: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长编、志书初稿提交;另,各对口援建省成果提交时间可放宽至2009年12月21日前;
第二阶段: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2009年下半年长编、志书初稿提交;
第三阶段: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2010年上半年长编、志书初稿提交;
第四阶段: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2010年下半年长编、志书初稿提交。
二、 报送原则及方式
报送原则:按照分级分层次的原则,级级报送,层层把关。各市、县将收集、整理、编撰的长编及初稿报送至对应承编部门(如:汶川县分别向省农水局报送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向省防办报送防洪减灾设施,向省水文局报送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等),各承编部门负责市、县长编及初稿的数据核实,统稿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厅信息中心。
报送方式:各承编部门自行确定至少一名责任人,负责审定提交的长编及初稿。至少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联络、催收、整理、编撰资料,并负责按时向厅信息中心报送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长编、初稿。资料报送请注明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汶川特大地震水利灾后重建志。
厅信息中心资料接收人:张菁菁
电话 :(028)86933358
传 真:(028)86943009
Q Q:109286704
Email:cjz@scwater.gov.cn
三、 报送质量要求
各市、县,承编部门执笔人员认真阅读学习《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志编撰业务培训讲义》(需要培训班讲义电子版的编撰人员可在中国水利网www.chinawater.com.cn公告启示栏目下载,密码直接向部编写组索取,张智吾010-63205230),特别是P4资料长编格式,P19-P33长编样条及初稿,P34-P45行文规范,按《讲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重大项目的定稿字数暂定为2000字,各篇章节的报送字数比例为长编20:1,志书初稿6:1。如:重大项目定稿为2000字,长编报送不少于40000字,志书初稿不少于12000字。非重大项目暂不做要求,自行酌情处理。
重建项目是志书记述的重点,筛选入志的重点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可在 发改委网站下载。对确定的水利重点重建项目,要落实责任人进行重点撰写。一般项目要通过表格形式反映出来,一目了然;若表格较大较多,要进行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将明细表作为附录。
各承编部门提交志书初稿时须附对应的长编,供编写组汇总、核对。各承编部门将各自编写范围内的资料长编和志书经承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
四、 工作分配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
第三篇 重建规划(承编部门:厅规计处)
基本要求:侧重写规划编制的背景、过程、要点、施行结果等
第五节 基础设施重建规划(3-2-5)
一、编制单位
二、编制过程
三、规划要点
四、实施效果
第八节 生态修复规划(3-2-8)((承编部门:省水保局)
一、编制单位
二、编制过程
三、规划要点
四、实施效果
第六篇 农村建设(承编部门:省农水局)
基本要求:反映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重点对集中安置点、异地安置进行记述
第二章 农村基础设施(6-2)
第二节 农村饮水安全设施(6-2-2)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四、什邡市
五、青川县
六、茂县
七、安县
八、都江堰市
九、平武县
十、彭州市
十一、理县
十二、江油市
十三、广元市利州区
十四、广元市朝天区
十五、旺苍县
十六、梓潼县
十七、绵阳市游仙区
十八、德阳市旌阳区
十九、小金县
二十、绵阳市涪城区
二十一、罗江县
二十二、黑水县
二十三、崇州市
二十四、剑阁县
二十五、三台县
二十六、阆中市
二十七、盐亭县
二十八、松潘县
二十九、苍溪县
三十、芦山县
三十一、中江县
三十二、广元市元坝区
三十三、大邑县
三十四、宝兴县
三十五、南江县
三十六、广汉市
三十七、汉源县
三十八、石棉县
三十九、九寨沟县
第四节 农村能源(含沼气、供电等)(6-2-4)((承编部门:省地电局)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八篇 基础设施建设(8)
基本要求:反映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对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重点记述
第三章 水利设施(8-3)(承编部门:省防办)
节 防洪减灾设施(8-3-1)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二节 农田水利设施(8-3-2)(承编部门:省农水局)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三节 水资源监测设施(8-3-3)(承编部门:省水文局)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十一篇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11)(承编部门:省水文局)基本要求:反映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对重要服务网络进行重点记述
第四节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设施(11-1-4)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五十、勉县
五十一、宝鸡市陈仓区
第十二篇 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12)(承编部门:省水保局)
基本要求:反映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的总体情况,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配套设施建设进行重点记述
章 生态修复(12-1)
第二节 水土流失治理(12-1-2)
(包括重点水土保持设施恢复重建)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三章 环境整治(12-3)
节 水源地和土壤污染防治(12-3-1)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第三节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2-3-3)
(包括业务用房、监测系统和监管能力建设)
一、汶川县
二、北川县
三、绵竹市……,……
汶川特大地震水利灾后重建志
第七章 水利工程灾后重建
(承编部门:规计处)
7.1 水利工程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
7.1.1党和 对水利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1.2水利部对水利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1.2.1制定方针
7.1.2.2建立组织
7.1.2.3配置力量
7.1.2.4提出要求
7.1.3各受灾省队水利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1.3.1四川省
7.1.3.2甘肃省
7.1.3.3陕西省
7.1.3.4其他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
7.2水利工程灾后重建规划
7.2.1规划编制过程
7.2.2规划整体框架和总体原则
7.2.3规划主要内容
7.3水利工程灾后重建工作实施
7.3.1前期工作情况
(承编部门:省防办)
7.3.1.1防洪减灾基础设施
(承编部门:省农水局)
7.3.1.2乡村供水基础设施
7.3.1.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承编部门:省水保局)
7.3.1.4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监测设施
7.3.2建设进展情况
(承编部门:省防办)
7.3.2.1防洪减灾基础设施
(承编部门:省农水局)
7.3.2.2乡村供水基础设施
7.3.2.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承编部门:省水保局)
7.3.2.4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监测设施
(承编部门:重建办)
7.3.3保障措施
7.3.3.1 基础保障
7.3.3.2组织保障
7.3.3.3投资保障
7.3.3.4政策保障
(承编部门:规计处)
7.4水利工程灾后重建效益
7.4.1四川省
7.4.2甘肃省
7.4.3陕西省
7.4.4其他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