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25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成都具有种植蔬菜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蔬菜品种资源丰富,泡菜加工历史悠久,泡菜产业基础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为加快推进全市泡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科技引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大力推进泡菜新品种开发、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更新,加快泡菜专用原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新营销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实施积 的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外泡菜知名品牌,做大做强泡菜产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培育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泡菜加工企业6家,其中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3家,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家;建成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30万亩,泡菜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年产值45亿元以上;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不少于6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积 推进科研院所与泡菜龙头企业合作,依托四川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泡菜研发体系,开发适销、健康、营养、方便的泡菜新产品,重点开展低温冷链活性乳酸泡菜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二)加快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泡菜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创新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方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有机泡菜专用原料基地。
(三)推进集中集约集群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带动面广、拥有核心优势技术的龙头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集中发展,大力推进新都区泡菜产业园区、郫县川菜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形成集约集群加工产业带。引导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企业资源,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技术创新,提升行业利润率,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
(四)实施品牌战略。组建全市性的泡菜行业协会,建立“政府主导、协会运作、企业主体、部门配合”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积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认证;进一步完善泡菜市场营销体系,广泛开展市场营销,发展网上销售、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促进标准化生产。积 配合省泡菜产业推进小组,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四川泡菜系列标准,统一规范全市泡菜标准;建立泡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泡菜产品质量安全。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对泡菜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市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表彰的企业予以奖励。
(二)扶持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等业主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等扶持,区(市)县在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扶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泡菜精深加工新建、扩建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由市农发投公司给予项目担保、委托贷款或贷款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市农发投公司予以季节性泡菜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由市经委等部门按有关政策予以技改贴息支持。
(四)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将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以上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