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十大商品市场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09〕82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9)7号)精神,加快做强做大商贸流通企业,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到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重点培育发展10个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到2012年,全省培育年交易额上100亿元的市场10个以上,年交易额上20亿元的市场100个以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已于2009年6月18日下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流通业和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外(2009)119号),请各地抓紧推荐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大力培育发展大型现代批发市场,重点引导大型消费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大型再生资源市场建设改造基础设施、配送中心及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加快完善和提升市场交易服务功能,促其在西部地区的市场辐射能力和交易规模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对完成的建设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市场开办企业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近两年无不良记录,主动按时向省商务厅报送市场监测信息;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
3.在本行业中市场交易规模居领先地位,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管理规范
4.纳入市(州)政府重点建设工程范围。
(二)分类条件
1.新建市场
(1)建设时间、规模与投资要求:市场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之间(以后年度照此类推,下同)投资建设并竣工验收,商品市场建成营业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在4亿元以上;再生资源市场建成营业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
(2)建成投运后两年内应达到的交易规模:消费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20亿元以上,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达到100亿元以上, 再生资源市场达到10亿元以上。
2.现有市场升级改造
(1)基础条件:各类市场现有营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市场交易额:消费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均在50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再生资源市场5亿元以上。
(2)升级改造时间与投资要求:市场升级改造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之间完成并竣工验收,商品批发市场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再生资源市场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
(3)升级改造后两年内应达到的交易规模:消费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均达到100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20亿元以上,再生资源市场达到10亿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1.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意见。
2.企业申报报告(简述企业基本情况、交易规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当地商务局出具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符合上述条件的承办企业,请于10月1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市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
2.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条件,核实申报市场相关情况,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一式贰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成专业评定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照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市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市场候选名单。
(三)认定
对确定的的市场名单在省商务厅公众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公布确定纳入十大商品市场设施建设,并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州)商务局要结合实际,积 组织企业申报,会同财政局认真核查材料、抓紧推荐项目。对市场项目经批准实施后,承办企业要与当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签订市场建设监管目标责任书,并按照批准实施的建设内容和规定期限完成建设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竣工投运后的2年内达到目标交易规模、取得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2.项目自批准实施到竣工投运后的2年内,承办市场应每季度向当地市(州)商务局和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运行)情况。
3.入选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转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专业组,按照核准项目及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绩效考核到期,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