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后续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后续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64号),切实推进“双保行动”后续阶段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推进“双保行动”
“双保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部、省要求高度重视,积 行动,扎实推进,在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保护耕地红线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总体上维护了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但也有一些地区出现了工作安排不落实、督察推进不到位、宣传动员不积 、调查研究不深入等问题,未批即用、未供即用、安置补偿不到位、侵害农民权益现象有所抬头。对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按照积 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总要求,找准着力点,积 行动,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双保行动”。
二、突出重点,逐项落实各项后续工作
在后续工作中,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部、省“双保行动”部署,逐项落实督察推进阶段和评估总结阶段的重点工作。要继续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同时对灾后重建和省政府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动态掌握项目用地需求和工作进度,加强统计和形势分析工作,及时调整用地保障的侧重点,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和土地利用与管理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警和管控。要着力宣传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披露土地违规违法突出问题,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治意识,引导准确把握政策方向。要继续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强“双保行动”的宣传效果。
9月15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双保办提交督察推进阶段工作总结。
三、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厅建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2009年上半年审批的建设用地的集中检查,检查情况于8月31日前报 土地督察成都局。同时,配合 土地督察成都局开展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
厅规划处负责对2009年分解下达到各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在省域内统筹安排和调剂计划指标余缺。同时,负责迎接部计划执行情况调研检查。
厅利用处负责按时全面完成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凡认为当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不能直接用于统计分析的,于三季度末前向部专题报告说明。同时,按要求完成批而未用土地问题的清理,将清查处理结果按时报部和 土地督察成都局。
厅储量处负责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扩大内需项目工作,按时将第三季度已提供过服务的扩大内需项目清单报部,按时完成国土资厅发[2009]62号要求的各项检查工作。
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监管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有关典型案件处理情况按要求报部。
以上各处(室、局)的报告均以厅名义上报,抄送厅双保办。
厅双保办要系统总结全省各级各部门规范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严格耕地保护、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强化土地执法的做法和经验,并专题报 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通报表扬建议意见,为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中予以奖励提供依据。
9月15日前,厅法规处、建管处、利用处、规划处、储量处、耕保处和执法监察局等责任单位根据厅《印发 <四川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23号)要求,向厅双保办提交督察推进阶段工作情况。
9月25日前,厅双保办形成督察推进阶段工作小结,报 土地督察成都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后续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64号)(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