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64号
办公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 57号)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原则及时间要求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成都办事处、重庆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宁波办事处,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市无线电监测站、市侨办宗教办侨联服务中心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中,涉及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具体实施方案务必在12月底前报批,力争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明年3月底前结束,确保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
二、岗位设置
(一) 明确编制。根据市编办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机构规格,核定事业编制、单位领导职数、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科室。
(二)制定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各事业单位严格规范岗位设置,根据各单位具体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个数,并确定以什么岗位为主和各种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比。
(三)编写岗位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
三、岗位聘用
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补充工作人员,应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岗位设置条件为标准,按需聘用、对岗聘用。对在编在职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进行。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应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
四、岗位调整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情况,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按规定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需要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作调整的,应经各事业单位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郭宝渝同志任组长,何政、何强修同志任副组长,马儒华、张开荣、梁高、王正锐、彭朝家、傅晓荣、李传鸿、王钧、覃建华、李俊、夏长美、童飞鸣、黄惠、邓毅、王永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