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抓紧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以及省上关于市州主要作好规划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完成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特制定《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绵阳市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尊重自然、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的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区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范围主要是我市北川、平武、安县、江油等严重受灾地区,具体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规划实施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1-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重中之重是近三年恢复重建期。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我市要组建工作组积 配合 汶川地震专业委员会和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专业指导组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地质地理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方面的专项评估,为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地震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由市地震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提出,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5日前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地震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信产局、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火车站、中央、省在绵有关部门和企业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市民政局汇总,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市居民点建设的范围,重点是北川、平武、安县、江油。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牵头(市建设局负责联络工作),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参加,蔡振红、李亚莲、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实施方案包括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实施方案、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实施方案。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为: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林新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2、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城镇化与工业化结合的原则,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建设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绵阳火车站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迂、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国防科工办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林新、李亚莲、邱明君副市长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万连坡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9、生态环境恢复和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由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积 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提出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市内各级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左代富常务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2、税费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左代富常务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提出,蔡振红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蔡振红、林新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6、对口支援。提出有关省、市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左代富、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7、社会募集。提出动员全社会通过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提出,左代富、黄正良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8、其他政策。提出通过教育援助、孤残救助、定向招工等方式支持重建的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市发改委汇总,林新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规划组由市委副书记曾万明任组长,副市长林新、市发改委主任陈兴国、市建设局局长王绵生以及北川、平武、安县、江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绵阳火车站、市信产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市文物局、国防科工办、市扶贫办以及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规划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陈兴国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谭岗、市建设局副局长罗富章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集中办公,抽调人员抽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办公室下设综合、起草、政策、筹资、资料数据和专业6个小组。各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机构。
各受灾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充分衔接,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各研究报告和规划实施方案文本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对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交通、广电项目等,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先期启动灾区群众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通知》(川办函[2008]108号)要求,应先行启动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要分别选择一个原地重建和一个异地迁建的乡镇进行先期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帮助和协调,并重点做好政策研究和支持工作。
绵阳市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