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创建百万亩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凉山州创建百万亩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凉山州创建百万亩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
(二○○八年六月)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创建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和《关于同意凉山州人民政府启动创建 绿色食品原料(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函》(农绿〔2008〕2号)的要求,结合我州自然生态资源环境与马铃薯产业发展优势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以“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为原则,以推进农产品生产优化区域布局为重点,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创建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提高马铃薯综合生产能力,打造“凉山马铃薯”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促进全州绿色食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依托我州马铃薯产业优势,打造马铃薯产业品牌,发展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2008年7月开始,一年内在13个马铃薯生产重点县建设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50万亩,实现年产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225万吨。
三、基本原则
基地建设要做到与标准化、产业化、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及项目的有机结合。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机构。
1.州人民政府成立创建 绿色食品马铃薯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州长达久木甲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肖然、州农业局局长李杰担任;成员由工商、质监、财政、以工代赈、扶贫、环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十三个基地建设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农业局副局长马联双、杨时刚兼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中的工作协调和日常事务。
2.州农业局成立基地建设办公室(基地办),局长李杰任主任,副局长马联双、杨时刚任副主任,成员由州绿色食品办、马铃薯产业办、农技站、植保站、土肥(农环)站、科教站、检测中心、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基地办负责基地技术服务和质量保障等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基地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创建技术指导、生产管理和申报认证工作。基地办下设生产管理体系工作组;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组;科技支撑体系工作组;基地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基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马铃薯产业化经营工作组。
3.各基地创建县要成立相应的基地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负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村、组要明确基地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基地办要在13个马铃薯生产重点县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合理规划,规模种植,总计建设基地面积150万亩。每个乡镇确定1个示范村,每个村确定5个示范户。
(2)基地办统一负责基地生产管理。基地应建立州、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州县乡村四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3)基地办应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要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基地应建立
“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4)单元基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5)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基地办应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2.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各基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3.建立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
(1)以州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负责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3)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3)尽快完成州农产品质量栓测中心“双认证”,建立州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验检测。
(4)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
5.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应有专业的人员和队伍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基地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
(3)基地内部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6.加强马铃薯产业化经营
(1)基地应依托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组织保障作用。
(2)基地、农户应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协议),确立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支持州内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加工产品申报绿色食品产品。
(三)工作步骤。
1.2008年7月—2009年9月:全面实施基地创建工作。
2.2008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2008年7月—8月: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技术手册;划定基地区域布局,建立健全基地农户档案;落实经费;开展创建工作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培训。
4.2008年7月—9月:完成基地产地环境检测。
5.2008年9月底前:完成基地农户宣传培训。
6.2008年10月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农业部绿办和绿色发展中心,申请批准进入基地创建期。
7.2009年9月:自查并申请农业部绿办和绿色发展中心验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