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8]6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仍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期其他行业先后发生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山西矿山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巴中客车坠崖事故、兴文煤矿瓦斯突出等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9月1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一”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遏制事故,为“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较大事故稳中有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事故总量稳定下降;确保不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9月19日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国内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 线,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安全监管。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对城市供水、排水、供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服务和安全运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和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指导和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妥善应对节日期间高峰客流,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加强疏导监控和信息发布,严防发生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是加强地震灾区受损房屋拆除、加固维修施工安全和灾区过渡安置点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学校受损校舍拆除和加固维修施工安全监管。
1、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危房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做好施工现场和公共区域的隔离防护措施,搭设隔离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加强监控,杜绝施工现场坠物和非施工人员擅入造成的安全事故;
3、加强被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受损房屋管理,必须做好警示标志,搭设隔离设施,保证安全距离,严禁人员进入;
4、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和各项技术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安置点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是加强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目前,我省灾后重建工作正全面开展,各地要加强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村镇农房建设协管员和个体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积 做好自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对农房重建相对集中、建房户较多的农村,鼓励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具有砌筑、木工作业分包资质且技术力量强的劳务企业对农房重建施工集中实施。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十一”期间的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针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人群密集场所,制定应对游(乘)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四)加强节假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守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和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落实事故报告责任。要严格执行建设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如实上报,确保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置。
五、其他要求
(一)省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活动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二)省厅将由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业组成督查组,于近期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分组情况附后。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08年12月2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送省建设厅。
附件:1、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4、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9月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0起、死亡9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增加20人、上升25.64%。9月5日,宜宾市兴文县久庆镇金河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9月13日,巴中市南江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1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特别巨大损失,造成了 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故多发频发,表明近段时间以来我们抓安全生产的注意力有所分散,企业这个关键的主体责任并没有完全真正到位,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事故处罚还存在薄弱环节,反映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然存在漏洞和盲区。需要引起特别重视的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因地震造成的安全隐患增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使安全生产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些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国内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有力措施,迅速遏制全省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扭转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按照9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紧围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为主线,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查找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当前及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确保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遏制事故,为“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较大事故稳中有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事故总量稳定下降;确保不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4类17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加快建设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9日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学习贯彻、自查自改、检查提高等各项工作统筹进行。坚持边学边改,以学促改,以改带学;坚持边改边督,以督强学,以督促改。活动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送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
五、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活动。按照9月17日刘奇葆书记的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蒋巨峰省长、李成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企业在决策、管理、操作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漏洞,查找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坚持单位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持续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促进隐患排查日常化。活动期间,组织百日督查活动“回头看”,重点对认识和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和落实的情况组织回头看,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岗位职能、工作部署是否到位,从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发现隐患、是否排除隐患等方面,对相关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存在什么问题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强化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以案说法,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五)突出重点,开展十二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采取9项措施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充实一线警力,设立固定执勤点。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形成严管态势。三是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都正确系紧安全带。四是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五是加强摩托车和农用车监管,开展无牌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摩托车上牌照问题。六是完善冬季雨、雾、冰、雪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加强高速公路巡逻。七是严格源头管理,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八是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与考核。九是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因地震受损危路、危桥的整治和道路隐患的排查,严格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省农机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水上交通。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水平,遏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水上“救生衣行动”,确保两个100%,促进“救生衣行动”管理常态化;加强客(渡)船舶发航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制定重大碍航设施通航安全保障治理方案。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特种设备。加大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洗浴、游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定期检验;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和贯彻执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矿山。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强力实施“3+2”工作(瓦斯抽采利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启动水患专项整治、开展省政府33号文督查);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对尾矿坝、采石场、煤系矿山和重点矿区的监管,强化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将要进入旺季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炸药管理,有效监控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及时查处各类违规爆破作业。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配合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
6、水利。以水电站库坝安全、病险水库、堰塞湖、大坝和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大除险加固和监测监控力度,严防溃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水库大坝和堰塞湖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堤防、涵闸管护责任制,落实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堤查险,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闸门、启闭设备和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溃堤决口。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成都电监办、省气象局。
7、旅游。针对国庆黄金周旅游特点,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监督旅行社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落实大型旅游车辆配备双驾和趟次签单等制度;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把好团队运行计划关。节前,旅游、质监部门要联合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运管局。
8、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安监局。
9、自然灾害。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强化气象、防汛、国土资源、林业、地震等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认真做好易受地震、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治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特别是防范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作为“隐患治理年”工作重点 ,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对已经列入治理计划尚未治理的危险点和隐患,必须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引发事故灾难。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0、非法采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消防及公共安全。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和防火防雷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安置点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过渡安置点入住群众防火、防雷、防汛、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确保一旦险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
12、重点建设工程。严格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水电站、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冒顶、坍塌事故的发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成都电监办。
(六)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活动,省安委会决定成立四川省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省安办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活动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逐级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在9月25日前制订并下发具体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要求和任务,明确督查安排并报省安办备案。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活动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活动开展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自9月22日起,组织由厅局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期间,省安办、省政府督办室、省监察厅将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市(州)和行业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 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督导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2:
四川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洪波 (厅长)
副组长:
李 又 (副厅长)
谭新亚 (副厅长)
杨 光 (副厅长)
于 桂 (副厅长)
王卫南 (副厅长)
田 文 (总工程师)
邱 建 (总规划师)
彭 虎 (建设建材工会主任)
成 员:
李文泉 (办公室主任)
车志军 (代建办主任)
郑友才 (城建处处长)
吴欣荣 (重点处处长)
卯 辉 (规划处处长)
殷时奎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文技军 (村镇处处长)
何华荣 (房管处处长)
胡明福 (科技处处长)
郑贵林 (风景园林处处长)
冯 江 (设计处处长)
谢洪学 (造价总站站长)
刁立军 (招投标总站站长)
孔 燕 (建设监察总队队长)
张跃林 (质安总站站长)
附件3:
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组:
组 长:杨洪波
副组长:卯辉
成 员:规划处、房管处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成都、都江堰
第二组:
组 长:李又
副组长:郑友才
成 员:城建处、村镇处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遂宁、南充
第三组:
组 长:谭新亚
副组长:殷时奎、张跃林
成 员:建管处、质安总站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德阳、绵阳
第四组:
组 长:于桂
副组长:冯江
成 员:设计处、监察总队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广元
第五组:
组 长:杨光
副组长:郑贵林
成 员:风景园林处、监察总队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乐山、眉山
第六组:
组 长:王卫南
副组长:吴欣荣
成 员:重点处、代建办相关人员、专业
督查地区:雅安
附件4: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表
受检地区: 填表日期:
序号 |
检查内容 |
工作情况及检查评语 |
备注 |
一 |
是否贯彻落实9月17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要求,下发相关文件,全面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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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对“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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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生产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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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定期对本地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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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对建筑施工现场(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隐患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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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的安全监管及隐患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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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灾区受损房屋拆除、加固维修施工安全和灾区过渡安置点板房使用安全监管及指导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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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农村建房开展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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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抽查及事故处理情况。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