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广汉星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出厂价格的回复
(2008年9月24日 川价发〔2008〕183号)
广汉市物价局:
你局《广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汉星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销售价格的请示》(广价发〔2008〕44号)和《广汉市物价局关于广汉星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销售价格的报告》(广价发〔2008〕59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建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川价发〔2008〕138号)精神,你市生产的水泥出厂价格应控制在地震前水平上,具体出厂价格由你局制定,抄德阳市物价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