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蔓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电〔2008〕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工作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刘国强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松柏,副市长张显富、梁伟华、李继郁任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商务、经委、公安、畜牧、信访、宣传、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按省市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和工作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全力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对查处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奶制品安全检查。食品药品、质监、工商、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的全面检查,依法对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质监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新生产的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工商部门要在清查22个企业、69个批次问题奶粉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奶制品,对有问题的奶制品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确保有问题奶粉全部退市,市场销售的奶粉合格,新上市的奶粉让消费者放心。
三、全力以赴,就地就近检查和救治患病婴幼儿。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开展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就地就近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各区县要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救治,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对发现的重症患儿,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进行治疗,要及时转到具备治疗条件和能力的医院救治。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组织专业制订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
四、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奶制品等产品行业整顿。针对这次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白酒、酱油等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市经委要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增添检测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白酒、酱油等产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畜牧、财政部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监察部门要主动参与问题奶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督促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批示精神,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安全无误,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坚决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置。
五、加强宣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正面引导舆论,主动、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特别要及时发布抽检合格产品的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强消费者对合格奶制品的信心。医疗救治信息由卫生部门统一发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宣传部门要联合卫生部门,组织专业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卫生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医院对医生、护士进行培训,承担起救治患病婴幼儿及疏导患病婴幼儿家属心理的责任。商务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