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
(2008年9月27日 川价函〔2008〕218号)
省纪委、四川人民广播电台:
9月4日,按照省纪委的安排,我局副局长陈少杰同志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上线第五批《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热线直播过程中,共有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和1位未接进直播间的听众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有关医药价格、长途话费、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有的在现场给予了解答,有的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已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通过热线节目,有效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十分满意。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办理情况
(一)宜宾市蕨溪镇三块石镇刘忠祥来电(13398204098)反映:自己是边远山区的农民,经营茶叶加工,从2007年至今,每个月交的电费都比邻村的多0.1元/千瓦时,为什么?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行同志答复:该镇由宜宾县长源电力公司供电,属于地方电网,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地方电网甚多,共分11个价区,每个价区的价格不相一致。刘所在的三块石村属观音片区,刘所反映的邻村属龙池片区。两个片区间的普非工业用电确实相差约0.1元/千瓦时。不存在电力部门乱收费的问题。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不尽合理,应当在今后的电价改革中逐步调整,但这个调整有一个过程。刘忠祥对此解答表示理解。
(二)成都市李明先来电(66635433)反映: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有办理时限?以前向物价部门反映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答复?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明金在调查核实后答复: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今年4月初,李先生先后通过电话举报、来访的形式,举报永乐电器的宣传涉嫌价格欺诈,我局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了此投诉,并于4月8日转交成都市物价局办理。成都市物价局对此展开了认真的调查,并多次联系李先生了解具体情况。最终认定,永乐电器宣传的表述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并电话告知李先生办理情况和结果。成都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5月16日形成书面报告回复我中心。该举报件办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
(三)郫县尚红原来电(87867421)反映:公用电话长途话费有的收取0.3元/分,有的收取0.8元/分,是什么原因?
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国内长途电话资费为0.8元/分钟,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为优惠使用公用电话的用户,07年推出了有人值守公话长途资费优惠:拨打国内长途电话0.3元/分钟。新开展公用电话服务的代办户均执行优惠标准,原有代办户大部分也转为优惠标准,但有个别代办户不愿转优惠标准,仍执行原资费标准,属于正常收费。
(四)遂宁市马红兵来电(13981965876)反映:孩子在遂宁市高级实验学校上初一,6月份学校收了760元学费,开了发票;开学后又收了215元,未出具任何票据,问收费是否合理?
我局将此作为这次上线《阳光政务》的督办问题,陈少杰副局长当即做了现场查办的具体布置。当天下午,我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李明金同志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与节目组的记者同志一道赶赴遂宁,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一起来到该校,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事宜。经调查,遂宁高级实验学校是一所由原乡村级学校改制而成的城市学校,经遂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批准执行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收学费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60元;另外按照全省一费制标准再收取每生每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小学生75元和15元,初中生155元和20元。由于 免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的文件下发较晚,该校开学时尚未收到省上的相关文件,因此造成多收小学生30元/人,初中生40元/人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在获知今年新的收费政策后,学校及时组织退还学生该项收费。此外,对于按规定收取的760元学费,该校都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由于该校初一十四班的班主任刚到校不久,不熟规定,造成该班学生的发票在报名时被老师收回。这个问题学校已责成该位老师将发票退还给学生。检查组要求该校今后的所有收费都必须公示,并开具相关票据。对于目前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暂时还未开票事宜,限期在5日内必须将票据开给学生家长,以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双流县刘先生来电(13880305909)反映:政府拆迁房屋赔偿费用是否由物价部门核准?
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少杰答复:赔偿标准由国土部门核准,建议刘先生向国土部门反映。
(六)成都市刘德成来电(68115189)反映:药店零售的药品价格是否由物价部门监管?同一厂家生产的相同药品,在不同药房销售价格相差很大,是否合理?
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行同志答复:市场零售药品价格分政府管理和企业自主定价两个部分,对政府管理的药品,只要销售商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都是合法的。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销售商可以自主定价。刘先生反映的药品属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在不同的药店销售,有不同价格是政策允许的。现在,价格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既能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又能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创新研发的积 性。同时,政府还在积 推进医疗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问题。刘先生对此问题表示理解。
(七)资中市张强来电(13388369228)反映:今年春季和秋季,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费收取标准是否一样?春季收的教辅资料费、语文报刊费、扶贫集资费等费用是否该收取?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该听众所说的上述三项费用学校均不能强制收取,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和捐资。9月5日,资中县物价局已督促学校全额清退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至于语文报刊费和扶贫集资费,对于不自愿缴纳的也予以清退。
(八)达州市周朝平来电(15984798264)反映:小学收取了169元教辅资料费,没有出具发票,是否该收取?
经调查,使用15984798264手机号码的户主叫吴明清,系残疾人,其女儿就读于达县麻柳新胜中心校三年级,8月30日由其爷爷去学校报名,先在班主任处交了15元作业本费,然后将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共计169元交给班主任代缴。当时只给该生出具了作业本票据,没有开具其他票据。经核实,该校考虑到此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其父是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校服费每年都已经减免,方法是先缴费,开学后再由校服厂方退钱给学生。教辅资料费已于9月8日退还给该生。达县物价局责令该校组织专门人员清理校服、保险、教辅资料的购买是否自愿,凡不自愿的予以清退,限时在9月22日前清退完,并将清退花名册上报达县物价局。查处情况,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已在第二天《阳光反馈》节目中予以回复。
(九)成都市蒋超来电(13880924058)咨询:高速公路上的修车费是否由物价部门核准?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少杰答复:高速公路的修车费用目前还不是物价部门管理的范畴,采取的是市场自主定价。
(十)自贡市富顺县的张世从来电(13540196268)反映:当地的学校仍在收取学杂费。经过调查了解,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富顺琵琶镇杜快初级中学开学时只收了作业本费20元/生,医保费10元/生和保险费35元/生,均采取自愿的原则。至于学杂费,该校没有收取。此情况已经和张先生沟通了,张先生表示理解。
(十一)成都市郑润霞来电(13980924392)反映:农民工子女在一所私立实验小学就读,交了1000元的费用,是否合理?
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私立小学的收费标准均按照《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收取。 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的优惠政策只针对于公办学校。郑女士对此回答表示理解。
(十二)中江县黎明来电(13980621929)反映:孩子入学交了280元学费,只做了登记没有出具发票。
经调查,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在《阳光反馈》中答复:中江县通济镇六松分校向初中二年级收费项目为:住校费120元/生;作业本费20元/生;学生自愿购买的学生意外险40元,由保险公司出具发票;全民医疗保险20元,由班主任代收,现没有开票;学生购买教辅资料85.8元,由新华书店开票。住校费和作业本费均开具了统一规定的票据,对已收费未开票的项目,中江县物价局将督促该校向学生出示票据。
(十三)阿坝州李雪梅来电(08378290789)反映:孩子到成都上初中,交了9000多元的费用,合理吗?
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是青白江区北大附中成都实验学校,是成都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批准设立的学历(初中、高中)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物价局的批复(成价函[2005]94号)执行,代管费按照《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收取了伙食费、课本费等。因代管费按学年结算,目前未到结算期,暂无法认定是否有违规行为。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再次要求该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且代管费必须按“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执行。9月18日,我们与当事人电话取得了联系,将情况向她进行了说明,当事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二、1位未打进热线的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办理情况
成都市李文宏来电(87057762)反映:参加手机猜谜语,答题时说需要等待,结果后来一查话费发现扣了38元。
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在次日的《阳光反馈》中答复:经调查,该用户使用手机于2007年9月参与10176互动语音业务,计费方式属于增值业务类,收费标准为1-3元/分钟。联通公司按通话费用代扣,具体节目与联通公司无关。经与该用户沟通,该用户表示理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