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保证行政机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方面和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好安排部署,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
各区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规定》作为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要组织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能熟悉和掌握《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具体规定,正确适用、熟悉运用。
三、严格执行《规定》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规定》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规定》制度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措施、标准和程序要求为依据,正确运用各项原则和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合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基础上细化标准。
四、加强监督考核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作为案件办理和案卷评查的重要依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在年内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度。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报上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二○○八年十月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