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草公司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06号)
剑阁县、元坝区、旺苍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草公司《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七日
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广元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烟草公司)
为实施资源转化战略,推动我市烤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烟农增收,烟区增税,现提出2009年烟叶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意见:
一、制定烟叶生产扶持政策的依据和原则
(一)符合 、省规定的有关烟叶产业发展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二)有利于广元烟叶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三)扶持政策体现直接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烟叶生产扶持政策
(一)市烟草公司按“每50公斤烟叶不超过当年烟叶收购价格的15%”安排产前投入,由各县区将这部分投入安排到扶持本地烟叶生产相关环节上。
(二)改进种植方式,增加烟农收入。鼓励面积多、劳动力少的农户预留冬地。积 推广早熟油菜→烟叶、碗豆→烟叶等连作模式,推广绿肥种植、秸杆还田,加强基本烟田建设。对在基本烟田开展科学种植、实施秸杆还田、进行基本烟田建设、提前预留冬地、整地的农户,由市烟草公司每亩补贴现金80元,该项资金在烟叶移栽并验收后,兑现给种烟农户。
(三)各县区烟叶税收用于烟叶产业发展。
(四)市烟草公司按每担2元安排市级科技服务经费。
(五)市财政、市烟草公司安排专款奖励市级、县区、乡镇烟叶生产的有功单位及个人。
(六)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烟草行业积 扶持烟水配套、烤房建设及改造、烟用农机具的推广、站点建设、烟路建设等,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①微水池:80元/立方米。②水窑:60元/立方米。③小塘坝(山坪塘)工程,按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的70%补贴。④普改密烤房:外置式6000元/座,密集式21000元/座。⑤提灌站:按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的70%补贴。⑥主干渠:120元/米。⑦支渠Ⅰ:80元/米、支渠Ⅱ60元/米。⑧管网:30元/米。⑨扶持烟叶生产机耕道路建设。⑩积 扶持烟农购买烟用农机具(具体办法待省明确后制定下发)。
(七)为了更有利于各级更好地解决本地区制约烟叶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县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利于增加烟农收入的扶持政策,在烟叶生产种子、肥料、地膜、农药、漂浮育苗、机耕作业、烟水配套、烟站建设、烤房修建、基本烟田建设、烟机配套、技术培训以及烟叶生产用地、用材、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县区制定的扶持政策报市烟办、市烟草公司备案后执行。
三、确保物资、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位
(一)补助烟农的各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时间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兑现的方式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在银行开办烟农专项存折,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烟农个人存款帐户。不准将补助资金抵扣、截留、挪用。
(二)提供或补助给烟农的种子、种苗及各项物资必须做到优质优价,要根据与烟农签订的种植合同,及时足额提供给烟农。不允许有坑农、损农现象发生。
(三)各地要将烟农种植面积、交售数量、补助的资金和物质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对补贴给烟农的现金、物资等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将基本情况如实报市烟办、市烟草公司,接受监督。
(五)烟叶生产扶持资金、风险救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市烟办、市烟草公司、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