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成都百货大楼拆除工程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
(川建建发[2008]39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8月20日,四川中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百货大楼拆除施工中发生坍塌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省建设厅立即对该事故进行立案调查,现将调查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情况
2008年5月22日,成都百货大楼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百集团)与四川中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签订了《建筑物拆除与围墙砌筑暨废旧物资处理合同》,5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成百集团将位于天府广场南侧的成都百货大楼拆除工程发包给中亚公司,约定工程款为260万元。随后,中亚公司组织人员进场,采取机械拆除方式进行施工。中亚公司在施工中野蛮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008年8月20日,在施工中发生了在拆建筑部分坍塌的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施工单位中亚公司资质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暂定)二级,公司无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承接成都百货大楼拆除工程资质条件。该公司通过向成百集团提供伪造的资质证书非法取得了该拆除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詹勇经常不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野蛮作业,以致发生坍塌安全事故。中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
(二)项目业主成百集团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认真核实中亚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拆除资质的中亚公司,并且未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八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规定,没有委托监理企业对工程实施监理,以致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旁站监督,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导致安全事故。
三、处理意见
2008年9月5日,省建设厅对成百集团和中亚公司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成百集团罚款35万元,并责令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二)对中亚公司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停止6个月投标资格、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暂定)二级资质降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地、各企业要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