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9个区(含高新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我市其余10个县(市)继续执行以“三项>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现将做好我市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 长负责制,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为了确保 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的种粮积 性,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附后)。 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根据省政府确定今年稻谷仍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策和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精神,我市没有放开的10个县(市)继续实行“三项>策一项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主产区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策,认真做好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工作。对农民种植的优质粮食,要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组织收购,并认真履行与农民签定的订单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 性;放开的9个区(含高新区)应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大力组织收购,确保销区的粮源和市场供应,同时防止出现新的卖粮难。农发行营业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务,切实组织好资金,确保粮食收购资金按时到位。 农业税实行征实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付手续费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严格执行粮食价格>策和质量标准 今年的大春粮食收购保护价,待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粮食局正式文件下发后确定。各地在收购中要认真执行价格>策,做到按质论价,不打白条,不代扣除农业税以外的各种款项。同时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按 新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入库粮食质量。 四、牢固树立为农民业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地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为农业务的各项工作。除在各收购现场做到>策上墙、样品上柜,增添药品和茶水等各项业务外,还要根据当前粮食市场形势变化的新情况,转变工作作风和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强化业务意只,增添便农措施。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深入开展“满意在粮站,业务求效益”活动,积 参与市场竞争,力争多购粮食,为 多掌握粮源。 五、严格粮食收购纪律,确保收购市场秩序 在大春粮食收购期间,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收购>策。对损害农民的利益、违反 粮食收购>策的,不管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因粮食收购工作中的总量引发群体性事>。 为了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各地粮食部门与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2]8号)的规定,加强对粮油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把粮食收购准入关,对违反规定无证收购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税务、农发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研究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略)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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