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档案局关于旧>权档案集中保管的请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根据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我省过去分散保存的旧>权档案,应交由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向有关单位认真传达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讲明对旧>权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的目的和意义,做好思想工作,保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存有旧>权档案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的范围,对旧>权档案及其有关内部刊物、资料认真进行清理、登记,并编造目录(一式三份)交当地档案局审查汇总,最迟于今年三季度内分别报送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审定交接目录。 三、旧>权档案被分散保存的时间长,各地保存的数量和情况不同,交接时间可有先有后,具体办法由省档案局另行通知。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同省档案局联系。 注:国办发[1981]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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