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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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199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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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删去“重庆”两个字。
二、第四十五条 款“并处以”后增加“500元以下”字样,第二款“并处以”后增加“200元以下”几个字。
三、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罚款收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