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4-12-28 13:10:26|人阅读
发布部门:四川省公安厅 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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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199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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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公安局 (处)、民政局,各县 (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霄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