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状况证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规定如下: 国内公民 一、出境: (一)凡出境一年以内的: 1.入境国或本人需要《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的,可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同时办理《预防接种证书》; 2.如仅需要预防接种、预防>药或卫生防病咨询者,出境前十天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 (二)凡出境一年以上 (含一学年,或签证有效期不满一年,但实际需要居住一年以上)的: 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合格者取得《健康证明书》; 2.入境国需要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的,可在体检的同时检查。 二、入境 1.凡出境三个月 (含三个月)以上者,入境时必须出示境外所在 或地区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与近一月内艾滋病检验报告,于五日内提交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验证,领取《验证证明》; 2.无上述健康证明的,须在入境口岸接受检查,或入境后一月内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艾滋病检验报告》; 3.持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验证证明》、《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单》,方可到公安部门申请注销临时出国登记或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 1、经批准回大陆或来华定居、留学、工作居留一年 (含一年)以上者,需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书 (含艾滋病、性病检验项目),并需经我国卫生检疫机关进行验证,合格者取得《验证证明》;无健康证明书者,在入境后二十日内前往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接受检查,合格者取得《健 康证明书》; 2、经常入境、出境者 (一年十二次以上),由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体检,并签发《健康证明书》; 3、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定居手续的,须出具有效的卫生检疫局的《验证证明》或《健康证明书》。 其他 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但如持报告在有效期内出境,则该报告自出境之日起无效; 3.健康检查者的年龄界限:6周岁以上 (入境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艾滋病检查的年龄界限:16周岁--70周岁。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不受年龄限制; 5.成都卫生检疫局地址:成都市烟袋巷58号。接待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14:30-17:30,周日、节假日休息;重庆卫生检疫局地址:重庆长江>路8号,接待时间相同; 6.体检后隔日领取《健康证明书》与《艾滋病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卫生检疫局 1992年6月2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