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 规定》 2001-04-18 (2000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01年4月18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成人发[2001]13号《公告》发布) 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