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4-12-28 13:11:34|人阅读
发布部门: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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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199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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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中“同时处以非法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修改为:“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