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4]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经历了“4·20”芦山强烈地震,我市汛期出现了多次强降雨天气,特别是“7·9”特大暴雨,地震、强降雨引发多处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55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0万元。
目前,全市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969处,其中滑坡2247处、崩塌862处、泥石流260处、潜在不稳定斜坡578处、地面塌陷22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较少。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主要威胁城镇居民和分散农户的隐患点有3508处,受威胁农户约1.6万户5.5万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4年,我市年降水量较2013年偏少,局部地方集中降雨量较往年增加,主汛期为5月至9月,将有3至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并伴有1次区域性洪涝,暴雨洪涝主要出现在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西部龙门山区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部龙泉山区要注意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我市境内的地震活动主要集中发生在龙门山断裂带和龙泉山断裂带上。根据市防震减灾局预测,2014年,龙门山构造带“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余震活动仍处于有起伏的衰减过程中,龙泉山等相邻构造带也有小震的可能,局部区域可能导致发生次生地质灾害。各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和旅游景区开发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014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14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将以泥石流、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部龙门山区以泥石流、崩塌等为主;东部龙泉山区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14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分为重点防范区域与次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是西部龙门山区,涉及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5个区(市)县的57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772处。
次重点防范区域是东部龙泉山区,涉及金堂县、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蒲江县、新津县、双流县7个区(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80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97处。
(三)重点防范对象。我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安置点、聚居点及旅游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地。2014年,确定6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应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滑坡具有成灾快、危害性大等特点,是造成我市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主要防范类型,特别应注意防范高位岩质滑坡。
2014年,相关区(市)县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石匣子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大邑县出阝江河、雾山河,邛崃市火井河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涉及乡(镇)主要有都江堰市虹口乡、龙池镇,彭州市龙门山镇、小鱼洞镇、白鹿镇,崇州市鸡冠山乡、文井江镇,大邑县的雾山乡、西岭镇,邛崃市高何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将群测群防补助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等市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以国土部门为主,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汛前,要完成对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复核、更新工作,将所有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发放“两卡一表”。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64处市级监测点的防治工作,安排专职监测人员,汛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等市级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核实、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力度,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及时列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措施,对于隐患已经消除的灾害点,及时做销号处理。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在汛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急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定期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关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发生灾害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等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主汛期前必须组织市级监测点受威胁群众、防灾重点区的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重要泥石流隐患点还应开展夜间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对象的防灾意识及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汛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手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针对防灾工作人员、监测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进行防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汛期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让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五)严格汛期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办、防汛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主动做好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准备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加强监测预警,坚决实施提前避让。市和相关区(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预警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区(市)县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主动避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乡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储备必要的生活、基本医疗及防疫等应急物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相关区(市)县政府要督促乡(镇)加强巡查,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动防灾预案,引导群众主动避灾。必要情况下,应根据监测情况即时研判,组织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避让。市和区(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积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工程治理,逐步消灾减灾。2014年,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要做好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排危和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做好其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应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汛前完成泥石流治理工程的清淤、加固工作。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
(八)加快避险搬迁,有效规避地灾风险。市国土局和相关区(市)县政府要积 采取避让搬迁措施,主动规避地质隐患,减少因灾损失。相关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生态移民等工作,尊重农户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301户避险搬迁工作任务。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可结合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专项工作,优先考虑地震高烈度破坏区内的地质灾害受威胁农户搬迁工作。
(九)规范地灾评估,减少人为引发危害。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房屋施工、道路建设、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市国土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对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项目应征求当地防灾减灾部门的意见,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多的区(市)县政府应指派专人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工作。
(十)加强专业研究,提升防灾科技水平。市国土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要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重点场镇和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等工作,与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关键技术方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及判别技术、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创新技术、震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等专题研究,逐步推广运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完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动态监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