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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3]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我省盆地西部、中部、东北部局部及凉山州局部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县(市、区)降特大暴雨,造成部分市(州)受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据预测,我省强降雨天气仍将继续。当前,主汛期已经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县、到乡(镇)、到村、到人,确保各级各部门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 位,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领导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对落实防汛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
预警预报要及时、准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和天气、气候的变化,科学分析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演变趋势,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府引导和管理,发挥好各种传媒的作用,运用手机短信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三、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村镇、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以及病险水库、重要公路、铁路、江河等交通道路沿线和重大工程建设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对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和低洼地段的危旧房屋、临时棚舍,要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及时预警,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师生、外来务工人员、妇孺老幼群体的防灾知识教育,告知防范事项,落实防范措施。要做到遇灾及早转移。一旦发生超警降雨,应提前预警和转移。要组织群众按照指定路线转移,在安全区域和安置区活动,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救灾资金物资队伍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查险人员、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宁可防而无患,不可患而无备。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安排调度机制,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防汛抗洪救灾资金需要。各级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增加储备数量和品种,切实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有灾时及时发放到位。同时,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地点、线路、运送方式和运输车辆,保证调用时能够迅速到位。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沟通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特别是涉及防汛救灾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 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得到有序应对。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形成防灾应急的强大合力。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协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向部队通报灾情信息,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官兵和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防汛抢险救灾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0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