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眼科中心层流净化手术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4-12-28 12:44:39|人阅读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
发布文号:津价综[2010]111号 |
分类导航:计划物价 审批监管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2010-07-21 |
关键字:眼科中心层流净化手术费收费标准 |
【阅读全文】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医大眼科中心收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的函》(津卫财函[2010]2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