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
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情简单,情节较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具有下列情形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过失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20万元以下,其他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同时统计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下,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的;
(二)过失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20万元以下,其他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者统计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上10%以下,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三)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对被检查对象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统计违法行为,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的。
第三条 被检查对象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否认或者不认可,或在两年内有统计违法记录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由市和区县统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和区县统计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必须有两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在场,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
第七条 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出示天津市政府或者 统计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违法事实证据;
(四)准确制作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并签字、盖章;
(五)指出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六)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理依据,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做好笔录;
(七)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或者《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2)或者《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附件3)(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并由统计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八)将处理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九)上报备案,结案。
第八条 统计执法人员当场发出处理决定书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当场行政处理备案表》(附件4),报本机关备案。
第九条 处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所属统计行政机关存档。
第十条 统计执法人员填写处理决定书出现错误的,应当作废处理,作废处理的文书应当按规定核销。
第十一条 统计执法人员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结案审批表》(附件5),办理案件结案手续。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建立档案,案卷包括违法行为证据、《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表、结案登记表等材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材料应当一并归档。
第十三条 统计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中的问题由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津 统法简处字第 号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年 月 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地点:
经查实,你单位
。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证明属实。
根据上述事实,你单位违反了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 的违法行为。依据
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 人民政府或者向 统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统计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已向 执法人员签名:
我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依法
享有的权利,听取了我单位的陈述 年 月 日
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印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2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津 统法简责字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
根据上述事实,你单位违反了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了 的违法行为。
依据
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措施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报告本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本局将择期复查。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天津市 统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其一为副本存档)
附件3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
( )津 统法简意字第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
问题。
依据 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天津市 统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一为副本存档)
附件4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当场行政处理备案表
附件5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结 案 审 批 表 ( )津 统法结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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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