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调〔2009〕7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按照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质量,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调度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调度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报送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是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调度统计工作,明确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并设专人负责调度统计报送工作;二是要在本地区建立安全生产调度统计网络系统,配备保证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确保调度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根据调度统计月报,加强对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四是要建立调动统计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市局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月报表情况进行通报。
二、确定调度统计报送的具体内容
各区县调度统计报送的主要内容: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表月报。其内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安全生产持证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三、明确调度统计报送时限和形式
各区县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月报表》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调度统计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填写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传真或邮寄形式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月报表》通过 总局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报送。
联系人:齐子懿 潘一 联系电话:28208811 28208968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