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和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9]424号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天津市质监系统2009年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按照近期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肉制品原料把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573号)等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和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有关工作措施(见附件)。
各有关区县局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规范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总结等信息要随时报市局食品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棣茜 张晓芳 联系电话:27025064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原料肉的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肉、原料内脏采购进厂的查验把关及记录工作,确保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原料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使用受到重金属污染和病毒感染的猪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二、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对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的植物性香辛料、亚硝酸盐、苯甲酸等原材料严格把关,保证来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范围参见(GB2760-2007第137页-第143页及卫生部公告)。
三、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车间卫生条件、生产工具清理消毒以及操作工人个人卫生情况,避免由此引起的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现象。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工艺配方,杜绝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来增加脂肪含量等指标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的管理。组织企业检验员的再学习再培训,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清理规范产品标识标注,严格按照食品标识标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产品标识正确齐全,配料、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使用食品添加剂名称、净含量等如实标注。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各项记录和管理规范,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附件:进一步规范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措施
一、严格对原料及供应商的把关。严格落实原料进厂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严防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鼓励企业实现原料的定点采购。
二、严格对生产过程的把关。要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能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三、严格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控制。严格控制防腐剂含量超标,安塞蜜、甜蜜素、糖精钠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杜绝在酱油中违规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以提高氨基酸态氮的含量等(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及范围参见GB2760-2007第148页-第149页及卫生部公告)。
四、严格落实生产可追溯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材料进厂、加工、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流向等完整记录,明确对各生产环节追溯管理的要求,对产品批号编制、记录的填写作出规定等,保证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有效实施追溯和召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