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优先将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纳入推广范围,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更新为轻、微型封闭式货车。
二、规范快递车辆运营和管理
对从事快递运营业务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外观标识规范管理,快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快递车辆仅限于邮政快递运营业务使用,不得从事邮政快递业务以外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临时停车、道路通行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按照《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
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车辆的进入和快递从业人员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与高校、社区物业、便利超市、村邮站等合作,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末端投递服务体系。
四、促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分销配送、供应链服务和物流网络,推动建立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机制。推进城市快递集约化运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快城市流通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五、财政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信息对接公共服务、天津快递行业诚信服务和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加大对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机械化或自动化改造、技术创新与转化、软件研发、信息设备与科技应用、快递专用车辆监控平台等领域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快递业重点项目申请 和我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在津设立总部,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总部经济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以民生为主和网络型重点快递企业纳入 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享受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 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
七、人才培育政策
引进和培养快递行业管理和服务高级人才,对高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家庭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和入学等方面政策倾斜。积 鼓励本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建研究机构,合作开设物流快递专业。鼓励各种短期、定单和技能培训。扩展多渠道的快递劳动力市场,对从事快递服务工作的进城务工、下岗人员在进行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八、规范引导快递企业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快件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对快递物品价值超过一定额度的,鼓励寄件人或网络零售企业自愿购买快件保险或保价。
九、强化行业监管
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服务》(YZ/T0128—2007)、《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标准,加快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快递市场的规范治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野蛮分拣、泄露用户信息、严重损害用户利益、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危害寄递渠道安全等违法行为;净化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妥善解决用户申诉的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员工培养发展、薪酬分配、激励约束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机制。市快递协会要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宣传,推进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