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后,如不能履约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关于这个问题,路永强用具体的案例来给大家进行讲解。招商引资协议其实也是行政协议的一种,产生的纠纷也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是双方有补充协议,或者另一方认可这个变更条件,这样才能以后来的变更条件的补充协议代替原来的安置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不知情、拒绝,或者是没有重新签补充协议的,如果一方不认可的,那么原来的协议是继续有效的。单方的变更行为是不能推翻原来的协议的。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被告没有按约履行,他的义务根本还没有履行,按照原协议可以不要安置的房屋,要原来的房屋,那么对原来协议约定的房屋,还没有履行义务。如果还没有继续没有履行完你的义务,需要继续履行。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