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及犯罪主体年龄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外,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因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犯罪主体年龄变化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刑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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