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犯罪的事由_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法令行为
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法令行为是法律本身所允许乃至鼓励的、形成法秩序的一部分的行为,因而是合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法令行为包括四类行为:
1、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即某类行为本来具有犯罪性,但法律基于政策上的考虑,将其中的某种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例如,发行彩票本来可谓赌博行为,但基于财政政策等理由,有关法律允许特定机构以特定形式发行彩票。这种行为便不成立犯罪。
2、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即某类行为本来具有犯罪性,但法律特别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属合法行为。
3、职权(职务)行为,即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既包括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实施的行为,也包括基于上级的职务命令实施的行为,如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
4、权利(义务)行为,即在法律规定上作为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如一般人扭送现行犯。
法令行为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所实施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根据,或者虽有一定根据但在实体上或程序上违反了法律、法令或法规的规定,则不属于法令行为,相反可能构成犯罪。
二、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业务是指基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反复实施的行为,但并非因为是“业务”就不成立犯罪,而是因为“正当”才排除犯罪。所以,即使一般来说属于正当业务,但超出正当范围的行为并不排除犯罪的成立。例如,一般来说,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属于正当业务行为,但记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并不排除犯罪的成立。因此,只有业务本身是正当的,而且没有超出业务的范围时,才排除犯罪。职业性的体育活动,属于正当业务行为。
遵守了体育规则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他人伤害,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律师的辩护活动也是正当业务行为。医生基于患者的承诺或推定的承诺,采取医学上所承认的方法,客观上伤害患者身体的治疗行为,可谓正当业务行为。但其排除犯罪的条件更为严格:治疗行为在医学上是被承认的方法,其实质是具有安全性、有效性与必要性;必须有患者的承诺或推定的承诺;必须以医治疾病为目的。人体实验、性转换手术,不属于治疗行为。
三、自损行为
自损行为,指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如自杀、自伤、自己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但是,当自损行为同时危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则可能成立犯罪。如军人战时自伤的,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犯罪。
四、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律师为了在法庭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的隐私。再如,两个幼儿坠入急流中,父亲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幼儿。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有相似之处:但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就紧急避险而言,本人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如果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实行紧急避险;就义务冲突而言,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其中的某项义务。义务冲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于某故意伤害案法院裁判要点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排除犯罪的事由_特殊正当防卫概念及条件
排除犯罪的事由_正当防卫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_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刑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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