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_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种类_独任制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合议庭的审判长同样的职权。适用独任审判,须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并要认真执行回避、辩护、上诉等各项审判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