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山东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鲁价费发〔2017〕70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7日
山东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七、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