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要点,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过程中,阅卷笔录不仅仅是律师对案卷材料阅读、理解的一种载体,有时也会作为辩护依据提交给办案人员。因此,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阅卷笔录会有不同的体现方式。例如,在供述存在反复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不同的供述进行详细罗列,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同之处以及形成的原因。又如,在对非法取得的口供进行排除时,需要重点记录讯问时间、讯问人员是否存在冲突,笔录的内容是否存在复制、粘贴,讯问笔录的记录是否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一致等。再如,需要对某一特定事实进行论证时,可以罗列所有的证据材料,提出证据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将法律依据、司法判例作为附件,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辩护说理更加充分有据。
1、及时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较短,有时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主动通知辩护律师,所以,律师要主动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案件材料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及时准备手续、约见承办人员、复制案件材料。这也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基本要求。
2、全面
律师在阅卷时对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材料都要予以重视,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体系,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例如,在查阅一份供述时,要甄别讯问人员的身份是否准确,与其他讯问笔录的时间是否存在冲突,讯问人员有无签名,讯问笔录之间是否存在内容上的粘贴、复制,讯问笔录有无让犯罪嫌疑人校对。
3、细致
律师办案细致是一种心理素质、工作态度、行为习惯,在办案时要大胆猜测、仔细查找、理性论证,阅卷时切勿囫囵吞枣、走马观花,细节决定成败。当然,细致更是一种经验和能力的判断,细节能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如何去发现那些可能成为有力辩护依据的细节,需要大量案件的实战积累。
4、反复
律师在办理案件刑事辩护过程中,通过会见、思考、沟通并反复地阅卷和思考,最终才能形成一系列的辩护方案。随着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逐步提高,显而易见的证据漏洞、法律错误逐渐减少,需要不断地阅卷、查找法律依据,从浩瀚的案件材料中寻找辩护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