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立功的认定司法解释
自首,坦白,立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坦白,立功的认定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点击下方链接可以查看详情。
1、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
2、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3、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4、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
5、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6、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7、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9.、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11年)
10、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11、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2019年)
12、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13、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