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_什么是渎职犯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监察法生效后,将会有新的相关标准。
渎职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分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渎职罪涉及的罪名
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9条第1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9条第2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法第399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同上
枉法仲裁罪 刑法第399条之一
私放在押人员罪 刑法第400条第1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400条第2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法第401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402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刑法第403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第404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405条第1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刑法第405条第2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406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刑法第407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408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408条之一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刑法第409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刑法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410条
放纵走私罪 刑法第411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2条第1款
商检失职罪 刑法第412条第2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刑法第413条第2款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刑法第414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415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刑法第415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416条第1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416条第2款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417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8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以上是刑事辩护律师为你整理的渎职犯罪常识,希望对你的希望在工作、学习有生活有帮助,了解更多渎职罪可以查看渎职犯罪专题栏目,也可以咨询刑辩中国网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