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张成福、党秀云将政策工具视为政府将其实质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和机制,认为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目标的必要条件。
王宏新、邵俊霖及张文杰三人,从政策工具视角出发,对1992~2015年间的192篇中央层面闲置土地治理政策文本进行了计量分析,将闲置土地治理政策工具划分为16项、3大类型。研究表明,针对企业的闲置土地治理工具以行政型和经济型为主,其中收回和征收土地闲置费2项工具占绝对优势地位;针对地方政府的治理工具以信息型工具如动态监测、信息公开与监督审计为主。同时,不同政策工具随时间演变展现出不同发展特征,信息型工具逐步超越了行政型工具和经济型工具,成为常用治理政策工具。
展望未来,闲置土地治理政策工具还应继续深化:一方面,继续完善闲置土地治理的行政型与经济型工具,引入地方政府问责和政绩考核制度建设。央地博弈一直是闲置土地处置不可回避的话题。由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地方官员与土地使用权人可能存在的“共谋”关系等因素,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大的动力处置闲置土地。中央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闲置土地治理成效的问责,将闲置土地治理成效引入政绩考核体系中,调动地方政府治理闲置土地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加强闲置土地治理信息公开与动态监测等信息型工具运用力度,如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政策工具。自2008年以来,随着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建立以及国土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各省市都已经陆续开始公开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信息,但公开程度仍然很低。在未来几年的闲置土地治理工作中,应以法治化的形式将闲置土地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基本工作内容中,建立健全闲置土地信息公开与动态监测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