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企纠纷的概念,因为政企纠纷在之前没有进行过法律方面的专业的探索和定义,这个定义是楹庭律师团队提出来的。政企纠纷的定义和它的要素以及概念,都是律师团队结合一些专家的意见,把政企纠纷概念化、理论化的内容提出来的。下面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政企纠纷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基于委托关系而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当中,与作为行政相对方或厉害关系房的企业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的一个统称,统称为政企纠纷。
政企纠纷的分类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调借、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等。
政企纠纷的种类有哪些?也就是从法律意义上的分类有哪些呢?有行政许可类,这个大家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采矿许可证是比较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是环保方面的。环保批复一般也认为是许可,发改部门很多立项文件,比如说核准一般也认为是行政许可,这一类是比较常见的。
行政征收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国有土地上的厂房的征收,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比较多的行政确认,比如说使用权的确权、所有权的确权也是比较多的。然后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等等。
行政协议在签订协议过程当中,由于一方不履约而产生了政企的纠纷。行政不作为也是一大类,比如说有些程序应当主管部门去主动的、依法的依约实施某些职权,但是没有做,没有依法履行,所以这个就叫行政不作为,也属于行政纠纷的一种。
另外一大类就是抽象的,比如大的城市规划的调整,一般认为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做,一般认为是抽象的,所谓的抽象这种情况,就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一些相关项目,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也会产生一些政企纠纷。依照新的《行政诉讼法》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附:《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