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牛xx诉被告易县人民政府、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易县高村镇人民政府,请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0:30,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被告易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易政复决【2019】x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请求。原告为保定市易县高村乡东高村村民,原告承包地面临征收,但是原告从未见过任何合法征收手续。2018年10月26 日,原告地上的树木以及其他青苗被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易县国土资源局)和易县高村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强行毁损,造成原告巨大的损失,原告认为本人承包并经营的农用地及相关设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应当依据法定程序,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易县国土资源局)和易县高村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在没有经司法审查的前提下毁损原告地上物的强制行为违法。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驳回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不是驳回复议申请。故向法院起诉,本案现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