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陈xx诉被告长顺县人民政府,确认赔偿拆除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10:30,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房屋遭到拆除,造成原告的房屋及房屋内外的财产灭失,被告的违法拆除行为已经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2017)黔27行初213号《行政判决书》予以确认,长顺县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2018年9月25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018年11月24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长府行赔决【2018】)xx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违法,对原告的各项财产损失应予赔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现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