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XX与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违法拆除,政府上诉一案。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王XX诉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违法拆除一案,上诉人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将于2019年11月25号9: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王xx自 2006 年开始办理养猪厂,猪舍建筑面积为 1929.51 平方米,但是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居然认为猪舍等建筑物是违章建筑,并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将王xx养殖设施建筑物全部拆除,王xx向武汉市江夏人民区政府提出复议,2019年2月28日做出了夏政复决(2018)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行政行为。
王xx不服于2019 年 3 月 12 日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江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行为违法、撤销武汉江夏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夏政复决[2018]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