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1-25 12:33:06|人阅读
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
本所张凤宾律师、张亚丽实习律师代理的原告董先生诉被告河北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系董常甫村村集体成员,通过与董常甫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赁南外环沿线土地的《协议书》取得了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因其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征收,为了解相关情况,原告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了被告作出了征收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征地批复文件。原告认为该《批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被告申请了行政复议。现被告作出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依法应当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