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汪庆丰律师代理的郭某某诉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房屋二审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豫04行终29号《行政判决书》,裁定原审判确认某乡行政主体、县住建局强制拆除郭某某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以下是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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