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吴某某诉河南省信阳市某区行政主体房屋征收决定行政争议一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6日作出(2021)豫15行初133号《行政判决书》,裁定被告信阳市某区行政主体作出的《关于对某区城市有机更新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以下是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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